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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脊樑_第535章 立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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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太初蘇醒後的第三日,神稍復,便不顧趙明玉和醫的勸阻,開始了他昏迷前就已在心中反覆醞釀、昏迷中亦未曾停止思索的最重要一件事——將那些新政的原則與框架,以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下來。他知道,自己的時間可能不多了,必須在意識清醒、威尚在時,為這個國家打下最堅實的基石,築起一道即便未來風雨飄搖、也能為後人提供庇護與方向的堤壩。

在秦王府戒備森嚴的書房,他召集了最核心的幾位人:宰相何栗、財政部尚書宗澤、國防部尚書岳飛(已從遼東趕回)、最高法院首席法(由原大理寺卿改任)、檢察院史中丞,以及幾位在新政中表現卓越、思路開闊的年輕員。他的兒子陳忠和亦列席其中。

書案上,攤開着一卷墨跡未乾的長文。這是陳太初口述要點,由幾位通律例與文翰的心腹連夜草擬的《大宋憲章》初稿。

“諸公,”陳太初的聲音仍帶着病後的虛弱,但目銳利如昔,“新政推行至今,法令紛出,各有依據,然缺一總綱統領,缺一本為憑。今日請諸位來,便是要議定此《憲章》。此非一般律令,乃立國之本,萬法之源,關乎大宋千秋基業與億兆生民福祉。”

他示意眾人傳閱那份沉甸甸的文稿。書房一時只剩下翻紙頁的沙沙聲,以及越來越重的呼吸聲。即使是何栗、宗澤這等見慣風浪的老臣,臉也漸漸變得凝重無比。

《大宋憲章》開宗明義,第一條便石破天驚:

第一條:大宋皇帝為國家之君主,乃國家統一與延續之象徵,為政府榮譽最高領導。皇帝依憲章與法律行使權力,維護憲章尊嚴,保障憲章實施。

這一條,在法理上明確了皇帝“國家元首”與“象徵”的地位,強調其權力來自並限於憲章與法律,這與千百年來“朕即國家”、“口含天憲”的皇權觀念有着的不同。

接着,確立了新的權力中樞:

第二條:大宋最高權力機關為資政院。資政院行使國家立法權,決定國家重大事項,任免首相及其提名之各部院主。首相為政府首腦,總理國家行政事務,對資政院負責。首相及政府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這是將“資政院”這個本是諮詢議事機構的名號,提升到了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地位,並引了“首相”、“任期制”等全新概念。

第三條:大宋疆域之山川林澤、無主荒地、前朝田、抄沒之逆產等,皆為國有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個人不得買賣、兼并。國家有權依法對國有土地進行合理流轉、分配與經營,以保障民生,促進生產。私有田產之合法權益憲章與法律保護,但需依法納稅,並接國家對土地兼并之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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