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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帳以來:羅馬汗國記_第三百九十八章 並不遙遠的中世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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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了南北朝的時候,有人發現了其他的,就是舉報的問題。

按照當時的法律,父母犯罪,子也不應該檢舉。比如父親殺死母親,子檢舉的話,父親必死無疑,等於間接殺死了父親。這就和孝道衝突了,因此需要止。如果母親殺死父親,也是同理。

這個規定,同樣是從頭到尾就充滿了矛盾。

首先,家族和國家衝突的時候怎麼辦,聽誰的?父母犯罪是否檢舉,說白了就是這個原因。

如果檢舉,是對雙親不利,是不孝;但不檢舉,就是縱容別人破壞法律,而法律背後是朝廷的整利益,也是皇帝的權威所在。不檢舉的話,就是不忠、不敬,同樣也是個大問題。

其中的原因,當然也並不難理解。

郭康還記得,有次,史惠貞找狄奧多拉抱怨,說為什麼家族的長輩有這麼大的權力。狄奧多拉認為郭康最了解這些問題,就讓找郭康問。

郭康當時想了想,就告訴,這是因為,全世界所有國家,包括塞里斯和羅馬,都還有濃厚的封建存,只能算是“半僚國家”。

雖然在部,已經基本實現了僚制,但哪怕最強勢有力的政權,也只能把僚制度延到鄉里一級。再往下,就超出了朝廷的能力,只能承認當地事實上的分封制度。

所以,雖然僚制帝國,但大家都和漢朝一樣,是“郡國并行”的。而且這種況,未來也很難變化——起碼到郭康已知的時代,管理能力最強的國家,最多也就是管到街區和村落。在家族這一級,說得好聽點自治,難聽點就還是承認分封。

而家族中的領袖,其實就是國家中的“封臣”。他的各種權力,也是由此而來的。

為什麼史惠貞的家族對有管轄權?因為是封臣的封臣。國家不好直接手管理家族部的事,原因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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