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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寒門輔臣_第三千零九十四章 國情不一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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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惟謙覺自己活了大半輩子,黃土都到脖子了,終於活出了個人樣。

只要你想辦事,就能調人力、財力去辦事。

總理的完全信任,完全放權,讓劉惟謙有一種肝腦塗地想要報答的衝

自己這輩子,仕是為了什麼?

不就是想做出來一些事,改變一些現狀,收穫一些讚譽嗎?

可在大明的朝堂,自己雖然做出來了一些事,比如《大明律》,可大明律上沒寫自己的名字,各地員都在用大明律,可誰知這些律令法條的背後,有自己的付出?

即便是參與編寫了《大明律》,可依舊沒有改變大明的現狀,皇帝親自帶頭破壞規矩,踐踏律令法條,不按法律判刑,不遵守法律辦事。

辛辛苦苦之下,大明律也負責約束百姓。

但在南漢國不一樣,他們雖然同樣採用大明律,但刪改添加了一些容,最讓劉惟謙容的是,南漢國版本的大明律,第一頁就寫着“律令法條之下,人人平等”的字,不管是總理、副總理,還是國王,只要犯了法律,沒有任何豁免權,該怎麼判怎麼判。

南漢國也不允許存在贖刑,想靠錢贖罪,行不通。

當然,南漢國的死刑相對較,除了殺人放火、謀逆造反之類的必死之罪外,能判徒刑的清一徒刑,刑罰裡面也沒有流放充軍之類的話,畢竟南漢國地方不算大,流放不了三千里,充軍更不可能,軍隊是神聖的,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力量,犯罪之人不可軍隊……

許多大明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都被修改了,用李存遠的話來說,這就因地制宜,要符合國來推行法律。

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