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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調之路:青雲仕途_第154章 紀委縱深核查,雙規漏網貪腐,肅清餘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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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周五,上午八點半。青縣紀委監委,三樓會議室。市紀委督導組進駐青已經一周了,會議室的長條桌上堆滿了卷宗——劉建國案的補充材料。青龍會案的涉案人員關係圖。扶貧領域腐敗案的賬目複印件。水利工程貪腐案的審計報告。教育醫療工程窩案的招投標文件,還有機械廠改制案的資產評估報告。

市紀委副書記帶隊,縣紀委老吳。縣審計局老劉。縣公安局老王坐在對面。陸青峰坐在主位,面前攤着筆記本。

“各位,青龍會案的最後一批在逃人員已經全部到案。但案子查到這裡,還不是終點。劉建國雖然倒了,他提拔的那些人,他留下的關係網,還有沒有藏更深的?青龍會的保護傘雖然打了,但那些在劉建國任失職職。放任不管的幹部,要不要追責?市紀委要求,對劉建國案。青龍會案進行縱深核查,重點排查尚未被追責的網分子。失職職幹部。老吳,你彙報一下市紀委的初步篩查況。”

老吳摘下眼鏡,翻開面前的文件夾。

“陸書記,市紀委督導組用了五天時間,對劉建國案。青龍會案。水利工程貪腐案。教育醫療工程窩案。扶貧領域腐敗案。機械廠改制案等六起案件進行了逐一過篩。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問題線索質,初步排查出三類需要進一步核查的對象:第一類,在劉建國案中涉案較輕。尚未被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關聯人員,共計十一人,包括鄉鎮幹部。縣直部門科室負責人。第二類,在劉建國任失職職。負有領導責任的幹部,共計七人,主要是劉建國任分管相關工作但未及時發現問題。未及時置的領導幹部。第三類,在青龍會案中涉案較輕。尚未被查的邊緣人員,共計五人,包括鄉鎮站所。村兩委中為青龍會提供過幫助的人員。”

陸青峰問。“這些人的問題線索,核實了嗎?”

老吳說。“部分核實了。市紀委會同縣紀委,已經對其中十五人進行了初步談話,掌握了相關證據。剩餘八人的問題線索需要進一步核查。按照市紀委要求,所有線索必須在月底前完初步核實,證據確鑿的立即立案。”

“按程序辦。”

當天下午,縣紀委監委立了四個核查組,對二十三人的問題線索進行縱深核查。第一組負責水利工程貪腐案的關聯人員,第二組負責教育醫療工程窩案的關聯人員,第三組負責扶貧領域腐敗案的關聯人員,第四組負責青龍會案和機械廠改制案的關聯人員。

4月20日,周三,第一核查組從水利局帶回了一份關鍵材料。永寧鎮水利站原站長劉大勇雖然已經被理,但在核查中又牽出了兩條新線索——縣水利局一名科長在劉大勇虛報工程量。套取專項資金期間,明知問題存在卻多次簽字通過驗收。審計報告顯示,該科長的簽字涉及多個問題項目,直接造國有資產流失。另一名縣水利局分管副局長,在任職期間對永寧鎮水利項目監管缺失,未按規定組織實地驗收,僅憑書面材料就簽字同意撥付資金。

“陸書記,證據基本查實。這名科長收了施工方的好,約合人民幣八萬元。驗收報告上的簽字就是鐵證。分管副局長雖然沒有賄的直接證據,但履職嚴重不到位,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按照黨紀分條例和相關工作規定,失職職造國有資產流失的,同樣要追究責任。”

陸青峰說。“按程序辦。該留置的留置,該立案的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