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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調之路:青雲仕途_第154章 紀委縱深核查,雙規漏網貪腐,肅清餘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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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周五,第二核查組在教育醫療工程窩案的深挖中有了新發現。教育局一名科長在項目招投標中為施工方提供便利,收了好費。衛健局一名副局長的簽字出現在多份虛假驗收報告上,明知工程存在工減料問題,仍然簽字通過驗收。兩個人的問題線索清晰,證據收集已基本到位。

4月25日,周一,第三核查組在扶貧領域腐敗案中發現了新的問題。永寧鎮一名副鎮長在扶貧項目申報中優親厚友,將扶貧項目違規承包給其親屬的公司。審計報告顯示,該公司獲得項目資金後並未按要求實施,而是將資金挪作他用。信訪局一名接訪幹部在收到群眾關於扶貧資金被剋扣的舉報後,沒有按程序上報,而是私下將舉報信了下來,導致了群眾越級上訪。

4月28日,周四,第四核查組從青龍會案的舊案中又翻出了一份重要證據——一份標註“絕”的材料,記錄著多名幹部為青龍會提供過幫助,包括通風報信。說打招呼。違規審批等。其中三人已被理,仍有兩人尚未被追責。

老吳走進來,把厚厚一摞材料放在桌上。“陸書記,縱深核查基本結束。二十三人的問題線索全部核實完畢,其中十五人證據確鑿,擬採取留置措施。另有七人問題較輕,擬給予黨紀政紀分。剩餘一人反映的問題經核實不屬實,予以了結。按照紀律審查程序,對擬採取留置措施的人員,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其中,科級幹部由市紀委監委審批,一般幹部由縣紀委監委審批。”

“按程序報批。十五人,一個都不能。在報批材料報上去之前,先把這些人的基本況。問題線索。證據材料整理好,形完整的案卷。老吳,你親自把關,每個案卷都要經得起推敲。另外,對問題較輕的七人,按程序啟黨紀政紀分程序。這七人雖然不需要留置,但該給的分一個都不能。對舉報不實的那一人,按程序予以了結,並書面告知本人。”

4月29日,周五,晚上八點。市紀委監委。縣紀委監委聯合行。十五名涉案人員被採取留置措施,紀委工作人員逐戶送達《立案審查調查決定書》和《留置決定書》,依法告知權利義務,被留置人員簽字確認。涉及的相關場所依法進行了搜查,證據材料全部封存。七名問題較輕的人員被通知到縣紀委監委談話室,工作人員送達《立案審查調查決定書》和《違紀事實材料》,被審查調查人員簽字確認。

第二天一早,各家各戶送飯送。有人沉默,有人哭泣,有人辯解,有人認罪。“陸書記,涉案人員中,有縣直部門的科長,有鄉鎮的副鎮長,有站所負責人。這些人在劉建國任,利用職務之便,為劉建國團伙。青龍會黑惡勢力提供幫助,收。有的是明知故犯,有的是失職職。但不管是哪種況,他們都辜負了組織的信任,辜負了老百姓的期待。”

5月5日,周四。市紀委監委。縣紀委監委先後對十五名被留置人員和七名黨紀政紀分人員作出了理決定。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等相關規定,鑒於其中多人存在串供。偽造證據等對抗組織審查行為,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依規從重或加重分,分別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理。

“七名黨紀政紀分人員中,三人給予黨嚴重警告分,兩人給予撤銷黨職務分,一人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分,一人給予行政降級分。分決定抄送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歸個人檔案。”

分文件下發後,縣紀委監委在全縣範圍進行了公開通報,點名道姓通報了十五名被留置人員和七名黨紀政紀分人員的基本況和主要違紀事實。同時,縣委召開全縣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通報了縱深核查和案件查的總況,播放了警示教育專題片,用邊事教育邊人。

“陸書記,縱深核查雖然結束了,但警示教育工作不能停。正如警示教育大會上強調的,‘查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是做好審查調查‘後半篇文章’的重要要求,我們要用好這些案例,讓全縣幹部警醒。明底線。知敬畏。”

縱深核查結束,線索逐一過篩,網分子全部追責。二十三人的問題線索全部核實,十五人被留置,七人黨紀政紀分,公之於眾。徹底肅清了貪腐團伙留的政治餘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