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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級書獃子,開局被李世民俘虜了_第30章 立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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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立碑

九月初九,重

魏州衙門口的石碑立起來了。

碑是好碑。石料是杜如晦從太行山腳下運來的,青石,質地細,敲上去有金石聲。碑高九尺,寬三尺,厚一尺,底下是贔屓座,雕得樸拙,首昂着,朝向街面。碑帽是雲紋,沒有雕龍——不是親王用的規制,杜如晦特意叮囑過。碑立在衙門口東側,正對着街口,人來人往都能看見。立碑的坑挖了三尺深,底下墊了夯土和石灰,石碑放下去的時候用了三繩。八個壯漢,一點一點往下放,放了小半個時辰才落穩。

碑文是房玄齡起草的。他在秦州接到任東的信,當天夜裡就了筆。秦州的驛館簡陋,窗戶紙破了個,夜風灌進來,吹得油燈的火苗東倒西歪。他用硯台住紙,一筆一劃地寫。寫到“分地之規”的時候,筆停了很久——每戶三十畝,這個數字他在心裡盤算了無數遍。太,養不活一家人。太多,河北的荒地不夠分。三十畝,剛好。收好的年頭,完稅還能剩幾石餘糧。收不好的年頭,加上常平倉的平糶,不死人。

他寫完“分地之規”四個字,在後面加了一行小字:“地契到戶,不假里正之手。田界以石樁為記,私移者杖六十。”

寫完這一行,他把筆擱下,站起來走了兩圈。秦州的夜很靜,窗外有秋蟲在,一聲長一聲短。他走完兩圈,重新坐下來,繼續寫。

收稅之規。十五稅一。這個比例是他翻遍了歷代田制才定下來的。漢初三十稅一,太輕,朝廷養不起兵。隋唐沿襲北朝舊制,名義上是均田制下的租庸調,實際上各地執行不一,有的地方十稅一,有的地方五稅一,全看地方的良心。他想了很久,寫了“十五稅一”四個字,又加了一行:“災年視災減免,由縣報州,州報秦王府。減免之數,公示於民。”

徭役之規。每年二十天。前朝是三十天,他減了十天。二十天,農閑時服役,修渠。築路。運糧,不誤農時。他又加了一條:“可納錢代役。錢數由秦王府逐年核定,公示於民。”

選吏之規。這條最難寫。他在秦州的驛館里坐了大半夜,寫了撕,撕了寫,地上扔了七八個紙團。最後他寫的是:“本地推舉,考核任用。三年換,不得久任。”寫完之後看了一遍,又在後面加了一行:“推舉者連坐。所舉不賢,舉者同罪。”

訴訟之規。公開審理,不得刑訊。百姓可旁聽。這條他沒有猶豫,一筆寫下來,寫完之後在旁邊加了一行小字:“杖刑不過六十,徒刑不過三年。死刑報秦王府複核。”

五條規矩,五張紙。寫完天已經快亮了。他把五張紙摞在一起,從頭到尾看了一遍,又看了一遍。然後在最前面加了一行標題——“河北新政五規”。不是“秦王府令”,不是“秦王敕命”。是“五規”。規矩的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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