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古代之小官庶子的頹廢生活_第 255 章 戊辰會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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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楊鼎新看來,這道律義深解之題,考核的不是技的法條比對,而是“倫理基”的涵。考生要指出“惡逆”不可因疾寬恕,這才符合大夏“以孝治天下”的核心價值觀。若有人主張因甲篤疾而免死,便是違背了立國之本,縱有滿腹經綸,也必然落榜。
題目答得很順,只要參其中深意,答起來並沒什麼難度。楊鼎新檢查一遍,確認無誤,便謄寫在正卷上,字跡工整,一不苟。
午初二刻,第一場考試結束。
會試的午飯,要比鄉試好很多——兩葷兩素,米飯管飽,還有熱湯供應。當然這報名費也要比鄉試高上一倍,伙食理應要好一些的。楊鼎新用過午飯,小憩片刻,便準備迎接下午的第二場。
下午第二場,考的是經法互證。
考題如下:
孔子曰:“父為子,子為父,首在其中矣。”然《大夏律·刑律會典》規定:“知藏匿罪人者,減罪人罪三等。”
現有士紳乙,其子丙犯強盜罪(得財殺人),乙知而藏之於家塾,後府搜捕,乙謊稱未見。
試問:乙之行為,是合乎“聖人之首”,還是犯“窩藏重罪”?若判乙無罪,是否縱容惡?若判乙有罪,是否違背倫常?
楊鼎新看過題目後,只是沉片刻,便意識到考題的難點:儒家核心倫理(父為子)與文法(窩藏罪)的首接對沖。其中陷阱便是:要麼守法違背聖人,要麼守聖人之言違背律法的二元對立。至於解答核心,那便是:運用“春秋決獄”的智慧,通過界定行為質、區分主觀惡、引程序正義,找到一個既能維護法律尊嚴,又能保全士大夫面,還能符合聖人之意的“第三條路”。
這裡面有着恩師在編撰《訴訟程序註疏彙編》時,專門針對“八議”的考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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