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我是鐵匠不是你們隨便欺負的_第272章 致命的交易(1)
北京,深秋的夜,寒風卷着枯葉,拍打在理藩院後牆的影里。一道瘦小的影如狸貓般翻過牆頭,落地時悄無聲息,是復國軍潛伏在北京的最高報“釘子”,代號“寒”。他穿着一不起眼的雜役服飾,懷裡揣着一個溫熱的蠟丸,蠟丸里裹着的,是足以撼天下的機。
半個時辰前,他藉著給鰲拜府邸送夜膳的機會,冒險潛書房偏室,在書架後的暗格里,看到了那份用滿、漢、荷蘭三種文字書寫的《清荷約》草案。昏黃的燭火下,那些條款像淬了毒的尖刀,刺得他雙目發痛:
- 通商條款:清廷永久開放廣州、廈門、寧波三口,歸荷蘭東印度公司“獨佔貿易”,關稅由荷蘭人自主制定,清廷不得干預;
- 台灣條款:清廷“默許”荷蘭人“收復”台灣,若台灣有“漢人叛”,清廷需從福建陸路出兵配合,事後台灣全島歸荷蘭人管轄,清廷僅需荷蘭人“每年進貢白銀萬兩”;
- 軍事條款:荷蘭人需在半年,向清廷提供十艘“新式夾板船”設計圖、二十門重型攻城炮(口徑十二磅以上),並派遣五十名軍事顧問,協助清軍訓練“新式火營”和“水師”,所有裝備與人員,優先用於“征討江淮趙羅”;
- 同盟條款:清荷雙方“永為盟友”,若復國軍攻擊清廷,荷蘭水師需從海上進攻雲梯關;若復國軍攻擊台灣荷蘭人,清軍需從陸路進攻江淮,形“東西夾擊之勢”。
“賣國!十足的賣國!” 寒攥拳頭,指甲幾乎嵌進掌心。鰲拜為了剷除復國軍,竟不惜將東南沿海的貿易權、台灣的主權,全都賣給荷蘭人,還要引狼室,讓荷蘭人直接手中國戰,這哪裡是“同盟”,分明是飲鴆止的“致命易”!
他強下怒火,用早已備好的薄紙,飛快抄錄下核心條款,捲細卷塞進蠟丸,藏進髮髻深。剛要撤離,門外突然傳來腳步聲,鰲拜的侍衛正在巡查!寒屏住呼吸,躲進書架後的影里,看着侍衛推門而,目掃過暗格,幸好剛才已將約歸位,才沒被發現。
侍衛離開後,寒不敢久留,藉著夜掩護,一路避開巡邏,翻出鰲拜府邸,直奔與下線“魚鷹”約定的接頭點,城外的破廟。
破廟裡,魚鷹早已等候多時,見寒到來,連忙迎上去:“寒兄,拿到了?”
“拿到了!” 寒從髮髻里取出蠟丸,塞進魚鷹手中,語氣急促,“這是《清荷約》的核心條款,鰲拜要和荷蘭人聯手滅咱們復國軍,還要賣台灣!你立刻,走最快的商路,務必在三日把蠟丸送到淮安周岳大人手裡,晚了就來不及了!”
“放心!” 魚鷹接過蠟丸,揣進懷裡,轉就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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