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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穿劉備之三國一統_第84章 魯肅帶來結盟書,條款看得我腦仁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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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肅到達江陵時沒帶多隨從,就兩個書,三匹馬,輕裝簡行。但懷裡揣着的盟約草案,卻重如千鈞。

我在府門口迎他,魯肅下馬就首奔主題:“皇叔,急,咱們屋裡說。”

進了書房,屏退左右,魯肅從懷裡掏出一卷帛書,鋪在案上:“這是吳侯草擬的孫劉同盟條約,共十條,皇叔請看。”

我湊過去細看。第一條:孫劉結為軍事同盟,共同抗曹,一方攻,另一方須全力支援。第二條:雙方互不侵犯,互不干涉政。第三條:南郡借與劉備,為期三年,期滿歸還……

看到第西條,我皺起眉頭:“江東水軍可在南郡沿江駐防?這什麼意思?”

魯肅解釋:“皇叔,南郡臨江,江防至關重要。若曹水軍南下,江東水軍需及時攔截。但若駐防在南郡之外,鞭長莫及。故吳侯希,能在南郡沿江設三水寨,駐水軍三千,以保江防。”

我沉不語。讓江東水軍駐在南郡境,這等於在我家裡放了一支別人的軍隊。雖然說是為了共同防務,但萬一……孫權翻臉呢?

“子敬先生,”我緩緩道,“江防重要,我明白。但江東水軍駐防南郡,恐引非議。百姓會說,南郡到底是誰的地盤?駐軍之事,可否換個方式——比如,江東水軍駐在江夏,但有戰事時可隨時進南郡水域?”

魯肅搖頭:“皇叔,兵貴神速。若等戰事起再調兵,恐誤戰機。況且,江夏到南郡,順水也要一日。這一日之差,可能就是勝負之別。”

他說得有理。我盯着那條款,心裡權衡。讓不讓駐軍?讓,有風險;不讓,江防有

“這樣,”我折中道,“江東水軍可在南郡沿江駐防,但有三限:一限人數,不超過兩千;二限地點,只能在指定三水寨;三限權限,不得干涉南郡政,不得擅自上岸。若需上岸補給,須經南郡太守批准。”

魯肅想了想:“可以。但駐軍糧餉,由江東負責。南郡需提供駐地,並允許採購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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