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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1993:我是刑偵側寫師_第176章 根基與爭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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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第二個兇手不只是為了錢?”王志剛問。

“可能不只是。”林知墨說,“也可能他當時於極度憤怒或焦慮狀態,行為失控。如果我們只把他當作普通劫匪去查,可能會忽略一些重要線索——比如他最近是否經歷了重大挫折,是否有神病史,是否在模仿某個案件。”

沈冰在這時舉了例子:“南江之前有個案子,兇手搶劫時總要求害者背誦一段話。後來我們發現,那段話是他小時候經常被父親責罵時說的話。他搶劫不只是為了錢,更是為了在害者上重現年被支配的場景,但這次角反轉——他了支配者。”

這個真實的案例讓學員們安靜了。理論突然變得起來。

第三天,林知墨講現場心理痕迹的識別。他詳細講解了如何從現場布置。品擺放。位置。傷口特徵等細節中,解讀兇手當時的心理狀態。

“人的行為會留下兩種痕迹:一種是理痕迹,比如指紋。腳印。DNA;另一種是心理痕迹,比如他為什麼要這樣擺放,為什麼要拿走特定的品,為什麼要在牆上寫字。”林知墨說,“理痕迹告訴我們‘是誰’,心理痕迹告訴我們‘為什麼’以及‘他是個什麼樣的人’。”

他分發了一些現場照片複印件,讓學員們分組討論。

李衛國那組拿到的是一個殺人案現場:害者死在卧室床上,上蓋着被子,只出頭部;床頭柜上擺着一杯水,杯子下着一張字條:“好好睡”。

“這兇手還心’?”組裡一個年輕刑警調侃。

李衛國盯着照片看了很久,忽然說:“不對勁。”

“怎麼了李哥?”

“如果是仇殺或者激殺人,殺了人就跑,為什麼要蓋被子?還留字條?”李衛國皺眉,“這像是在......照顧死者。或者說,在完某種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