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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1993:我是刑偵側寫師_第144章 輪胎印與夜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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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州市現場發現的模糊托車胎印,像一塊投平靜湖面的石頭,在“系列室搶劫強案”聯合專案組部激起了層層漣漪。省廳技急派員,對提取到的殘缺石膏模型進行了仔細鑒定。

由於痕迹過於模糊,無法確到品牌型號,但經驗富的技員結合距。胎寬度和殘留的極其模糊的花紋特徵,給出了一個大致範圍:痕迹與市面上幾種80年代中後期生產的。排量在100cc左右的舊款托車胎印較為吻合,這類托車在當時保有量很大,尤其是城鄉結合部和工人群中。

這個範圍依然不小,但結合林知墨的側寫——“25-35歲男”。“夜間力工作者”。“可能對有扭曲認知”——排查方向得到了極價值的細化:尋找擁有或經常使用此類老舊托車的。符合側寫特徵的人員。

各市專案組神大振,調整排查策略,將“通工”作為新的核心篩選條件之一。同時,對另外五起案件現場的外圍復勘也加進行,果然又在其中兩相對偏僻的案發地附近,發現了類似的。可能是托車停留的痕迹,進一步印證了林知墨的判斷。

排查名單開始快速收。從上千人,小到數百人,再到百餘人。

時間:1994年7月29日,臨州市專案組。

一份重點嫌疑人名單擺在了林知墨和臨州刑警面前。名單上第一個名字,用紅筆做了重點標記。

孫強,男,32歲,臨州市聯廠(屠宰場)夜班工人。離異,獨居。

關鍵點:

1. 車輛: 名下登記有一輛1988年產的“幸福”牌125型托車(屬排查車型範圍),車輛較舊。

2. 職業與時間: 屠宰場夜班工人,工作時間為晚10點至早6點,有充分的夜間活時間和規律。案發時間均在其下班後。回家前的時段

3. 家庭與心理: 鄰居反映其格孤僻,很與人來往。一年前離婚,前妻曾向婦聯反映其有家庭暴力傾向(控制強。言語侮辱),離婚原因是“不和”,但前妻私下對調解員,孫強對“男之事”有“近乎潔癖的古怪要求”,並常因瑣事罵“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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