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1637_第170章 鹽糧相濟(二十八)(1)
薛國觀清咳一聲,條分縷析:“其一,不能抓告狀的百姓,百姓敲登聞鼓,雖令朝廷面有損,然其陳述之事,若確為實,則乃有可原,走投無路之舉。若因此抓捕問罪,非但不能平息事態,反會坐實朝廷‘苛政猛於虎’、‘堵塞言路’之惡名,天下輿論必然嘩然,於陛下聖德有損。此為一不能。”
崇禎微微頷首,這道理他明白,殺告狀百姓,是最愚蠢的下策。
“其二,不能程國祥程閣老。程閣老乃奉陛下明旨,赴山西推行鹽政新法之欽差。其一切舉措,縱有不當,亦是在執行陛下之國策。若因百姓告狀,便置欽差,無異於朝廷自我否定新政,自打耳!屆時,非但山西鹽政立廢,天下觀推行新法之各省,必然人人自危,裹足不前,所有新政都將寸步難行!鹽政休矣,其他諸政亦將隨之搖。此為二不能,亦是最為要害之!”
這一點,正中崇禎心坎。置程國祥,就是否定自己的決策,就是新政的全面潰敗!絕對不行!
薛國觀見皇帝神,知道自己說到了點子上,神稍振:“其三,不能追究地方府抓私鹽之責。查緝私鹽,乃《大明律》明載,地方有司之本職。廣靈等地吏,不過是奉上(程國祥)之命,嚴格執行律法而已。他們何錯之有?若因此置地方,則天下州縣,今後誰還敢依法辦事?誰還敢鹽務這等棘手之事?法紀將然無存!此為三不能。”
“其四,不能牽連執行抓捕私鹽之員,譬如……廣靈縣目前主持此事的員。無論其是魏文昭亦或他人,其所行之事,抓私鹽,於法有據,於理無虧。若因執行法度而獲罪,則今後誰還敢為朝廷賣命?誰還敢在地方任事?寒了天下實幹吏之心,朝廷將無人可用!此為四不能。”
薛國觀一番話,將各方勢力、各種可能的反應都考慮了進去,最終歸結為“四不能抓”,實際上是將所有直接責任人的罰路徑都堵死了。
崇禎聽完,頓時覺得頭大如斗,這就是政治嗎?明明知道是山西地方府故意在鹽政推行之際阻撓鹽政,卻誰都不變抓,誰都不能罰,這簡直是進退兩難啊!
孫承宗一直在默默傾聽,他捋了捋長須,沉道:“陛下,薛閣老所言四不能,確是老持重之見。眼下當務之急,並非追究何人責任——此事可容後細查——而是立刻解決山西,至是告狀百姓所在州縣的‘鹽荒’!絕不能讓‘無鹽可食’為蔓延之實,否則民變在即,一切皆休!”
他頓了頓,語氣堅定起來:“老臣以為,首要之務,當從速調運鹽山西!不必計較一時本,由戶部協調長蘆、河東等鹽場,調存鹽,由漕運或陸路,急運往大同、蔚州、廣靈等地。同時,陛下可特旨,於這些地方,臨時設立‘平鹽所’,以低於常價,甚至本價發賣鹽,務必先讓百姓鍋里有鹽!先穩住民心,平息怨氣,再圖後續。至於百姓狀告魏文昭抓私鹽一事,可以履職急躁,激起民變的罪名先將他押回京師調查。”
“調鹽平抑鹽價……”崇禎喃喃重複,這倒是個直接解決問題的辦法。
但旋即皺眉:“此乃權宜之計,只能解一時之急。鹽政的本,新法的推行,難道就此作罷?或者,以後全靠朝廷錢運鹽平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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