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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帥縣丞:從爛攤到朝堂_第124章 權宜變基業?痞帥的“協會”擴張與“吳州模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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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差李嚴的船隊離開吳州碼頭那天,天有些鬱。周別駕率眾員在碼頭相送,禮節周全,但每個人心頭都像着塊石頭。李嚴登船前,目再次掃過人群中的陳野,微微頷首,終究沒再多說什麼。

船帆漸遠,消失在運河拐角。

周別駕轉過,看着後噤若寒蟬的屬們,又看向神平靜的陳野,心頭滋味複雜難言。李嚴雖然沒在公開場合重責他,但那份關於吏治積弊的評語和即將上奏的奏章,就像懸在頭頂的劍。而陳野這個原本該被“敲打”的刺頭,反倒得了“心繫黎民、勇於任事”的評價,甚至其“逾矩”之舉都被默許了。

回到府衙,周別駕屏退左右,只留陳野在二堂。

“陳大人,”周別駕的稱呼悄然改變,帶着幾分審慎,“李大人雖已離去,然其言猶在耳。沈家產業接管一事,終究是權宜之計。如今局勢稍穩,不知府尹有何長遠打算?”

他這是在試探,也是想甩掉這個燙手山芋——當初是為了穩住局面才給陳野,現在欽差都認可了陳野的“方法”,他周別駕再抓着這些產業不放,既吃力不討好,還可能惹來非議。

陳野聽出弦外之音,拱手道:“周大人。接管產業,本為應急。如今既已步正軌,自當有所區。下以為,可分三步走。”

“哦?願聞其詳。”

“其一,田產部分。”陳野早有腹案,“沈家巧取豪奪、證據確鑿之田,理應發還原主或其後人。此乃正本清源,亦能收攬民心。本已命‘協會’協助州府戶房,正在加核實、公示。至於沈家正當購置或難以明確原主之田,可由州府統一招租,租子參照現行‘雍平規矩’,並優先租與原佃戶或安置點流民中願務農者。”

周別駕點頭,發還部分田產既能顯示府“公正”,也能平息一些民怨,剩下的田出租還能有一筆穩定收,不錯。

“其二,鋪面作坊。”陳野繼續道,“糧鋪、布莊、車馬行等,關乎民生日常。下建議,由州府與‘民間互助協會’簽訂契書,委託‘協會’繼續經營,但需向州府繳納定額‘管理費’及部分利潤。經營章程、價格須州府監督,確保平價惠民。如此,州府省卻經營之煩,坐其利,民生亦得保障。”

這是要把“臨時接管”變“長期承包”,而且拉上了州府背書。周別駕沉,這法子……似乎可行。州府得了實惠和名聲,麻煩事扔給陳野那個看起來能幹的“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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