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黃巢:重塑唐末乾坤_第315章 鷹犬之名(2)
程文淵召集幾位心腹史商議。“此風不可長。” 一位史憂心忡忡,“若人人皆可告,且不經都察院審核便直達天聽,或為某些別有用心者所用,則誣告風,朝堂永無寧日。且此等信件,真偽難辨,我等着手核查,既易打草驚蛇,又恐落他人算計。”
另一位史則道:“章程言明,錦衛重大行需聯席會議知悉,報亦需共。此類檢舉,算不算‘報’?是否應知會我都察院?長此以往,都察院風聞奏事、依律糾彈之權,恐被架空或干擾。”
程文淵額,沉聲道:“聯席章程初立,銜接必有齟齬。此事,老夫會尋機在聯席會議上提出,要求明確此類匿名檢舉的理流程與權責歸屬。都察院本職,不可荒廢。爾等亦需更加勤勉,深查訪,以實績證明,明正大之監察,方是正途。至於‘鷹犬’之名……” 他嘆了口氣,“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我輩但求問心無愧,依法辦事,不必過於計較虛名。然則,對其活,必須依章程嚴加關注,絕不容其越界濫權!”
錦衛署,則是另一番景象。 李重端坐於簡樸卻肅穆的公事房中,面前攤開着聯席會議轉來的第一份“協查請求”——涉及某位戶部郎中在河東清丈舊賬中的幾疑點,請求錦衛利用其渠道,秘核實該郎中與當地某些田產不明豪紳是否存在異常往來。
他沒有立刻下令,而是召集南北鎮司的主事及紀綱所的代表共同商議。
“此乃聯席會議首次辦事項。”李重聲音平穩,“辦好,方能立足。然則,章程在上,分寸必須拿準。目標為五品郎中,按律,我等可進行外圍秘調查,但不得直接接、驚其人,更不可擅其宅。北鎮司,選派最幹穩妥之人,從目標日常行蹤、際網絡、家族背景手,尤其注意其與河東籍商人、致仕員的往來。所有行,需詳細記錄,每三日一報。”
“南鎮司,分析已掌握的河東相關商賈、地方勢力背景資料,提供支持。紀綱所,全程監督行合規,若有任何疑涉違規之舉,即刻停,報我置。”
他環視眾人,目銳利如刀:“諸位需牢記,錦衛之刀,乃陛下之刀,亦是法度之刀。我等是鷹犬,不錯,但必須是認得主人、遵號令、不胡撕咬的鷹犬!陛下要的是能準找到腐的獵手,而不是四狂吠、惹是生非的瘋狗!行務必秘、高效、合規。凡有違令者,或藉機營私者,紀綱所可先斬後奏,我亦絕不姑息!”
“遵令!” 眾人凜然應諾。籌建之初,李重便以鐵腕整肅部,反覆申明紀律,強調“權責邊界”的重要。他知道,錦衛的名聲從一開始就註定不會太好,背負“鷹犬”之名幾乎是宿命。但他要讓這“鷹犬”為陛下手中最聽話、最鋒利、也最懂得剋制的那一隻,而非失控的野。
而在皇城深, 黃巢聽着李重關於首次協查行的方案報備,以及程文淵在聯席會議非正式場合提出的“關於規範匿名檢舉與報共流程的建議”,面無表。鷹犬之名,他早有預料。任何直接服務於皇權、擁有特殊手段的機構,在僚系和民間輿論中,都難逃此等貶稱。他要的不是清譽,而是實效,是在現有僚機出現惰、扭曲甚至背叛時,能夠及時刺、清除毒素的“手刀”。
“准李重所請,依方案行事,務必謹慎。”他對侍立的太監道,“程文淵所提,着杜謙在下次聯席會議正式議程中討論,擬定細則。另外,令李重,在適當時候,可以‘不經意’地讓外界知曉,錦衛首次辦案,乃是聯席會議指派,核查的是戶部舊賬疑點,且全程依章程行事。”
他需要讓朝野慢慢適應這個新機構的存在與運作模式,既要保持其必要的威懾力,也要逐步展示其“控”、“依法”的一面,嘗試扭轉那種純粹的恐懼印象。這是一場微妙的政治公關,也是對新監察系韌的早期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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