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帝國的故事_第37章 火耗歸公革弊政 養廉安吏減民負(1)
雍正二年夏,京城的暑氣已濃,養心殿卻氣氛凝重。雍正帝胤禛手中着一份來自山西百姓的匿名訴狀,上面字字泣:“州縣吏徵收錢糧,每兩正稅加征火耗三錢乃至五錢,名為彌補熔鑄損耗,實則中飽私囊,百姓一年辛勞所得,盡被盤剝,賣兒鬻者比比皆是……”
“火耗”,本是明清時期田賦徵收中,府將百姓繳納的碎銀熔鑄元寶時產生的自然損耗,按慣例由百姓承擔。但到了康熙末年,吏治鬆弛,員們將火耗作為斂財工,隨意加征,火耗比例竟高達三四,甚至五,為在百姓上的一座沉重大山。雍正將訴狀重重拍在案上,眼中怒火熊熊:“火耗濫征,民不聊生,吏治腐敗,皆由此起!此弊不除,大清江山難安!”
次日朝會,雍正開門見山:“眾卿,火耗濫征之弊,已到了不得不革的地步!朕意已決,推行‘火耗歸公’——今後各地火耗,由府統一核定徵收比例,全部上繳國庫,嚴員私分;同時,從歸公的火耗中提取一部分,作為‘養廉銀’,發放給各級員,彌補其俸祿不足,杜絕貪污之源。”
此言一出,朝堂嘩然。反對之聲立刻響起,吏部尚書隆科多出列道:“陛下,火耗私分,乃歷代相沿之慣例,員俸祿微薄,全靠火耗補家用。若火耗歸公,又無養廉銀之實,恐員心生不滿,滋生事端。”
“隆科多所言差矣!”戶部尚書蔣廷錫反駁道,“正是因為火耗無定數,才導致員肆意加征,中飽私囊。火耗歸公,核定比例,可還百姓公道;養廉銀足額發放,可安員之心,實乃兩全之策。”
雍正目掃過眾臣,語氣堅定:“朕意已決,無需再議!即日起,先在山西、河南、直隸三省試點,由諾敏、田文鏡、李維鈞分別主持,索經驗,再向全國推廣。凡阻撓改革者,無論何人,一律以抗旨論!”
試點令下,山西為首個“吃螃蟹”的省份。山西巡諾敏接到旨意後,卻犯了難——他深知,山西各級員早已習慣了火耗私分,要讓他們將口中的“”吐出來,難度極大。他一面下旨核定火耗比例,規定山西火耗統一按每兩正稅加征一錢五分徵收,一面派人安各級員,承諾養廉銀將足額發放。
可政令剛下,便遭遇阻力。太原知府劉世明暗中串聯各州知縣,以“俸祿微薄,難以度日”為由,消極抵抗,甚至故意拖延錢糧徵收,企圖迫諾敏收回命。諾敏見狀,心中焦急,連忙上書雍正,請求支持。
雍正接到奏報後,當即下旨:“劉世明等人,借故阻撓火耗歸公,實乃貪贓枉法之徒!着諾敏將劉世明革職拿問,押解至京,三法司會審,嚴懲不貸!”
旨意傳到山西,劉世明等人驚恐萬分,其他員也嚇得噤若寒蟬。諾敏趁機雷厲風行地推行改革,核定火耗比例,規範徵收流程,將徵收的火耗全部上繳國庫。同時,據雍正的旨意,按照員品級、轄區繁簡,制定了詳細的養廉銀標準:山西巡每年養廉銀兩萬兩,布政使一萬五千兩,按察使一萬兩,知府五千兩,知縣一千兩至兩千兩不等。
養廉銀的數額,遠超員的正俸——當時,山西巡正俸每年僅一百五十五兩,養廉銀竟是正俸的一百三十多倍。員們拿到足額的養廉銀後,心中的不滿漸漸消散,開始積極配合火耗歸公改革。
太原縣知縣張秉德,以前每年靠濫征火耗可得白銀五千兩,火耗歸公後,雖然不能再隨意斂財,但每年能拿到一千五百兩養廉銀,足以維持一家面生活,還不用擔驚怕。他慨道:“以前靠火耗斂財,日夜提心弔膽,生怕被人蔘劾;如今火耗歸公,養廉銀足額發放,既能安心做,又能為百姓辦事,這才是為之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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