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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歷史人文匯_第126章 公田利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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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廉不莞爾——他想象着陶淵明“採東籬下,悠然見南山”的閑適景,再聯想到長安城森嚴的署與嚴謹的田畝數字,只覺歷史竟是如此奇妙地聯繫在一起。

“只是,”李涵話鋒一轉,臉上出一不易察覺的譏誚,“這公廨田的租子,名義上是‘以供公用’,但實際上是否全然公用,那就難說了。”

蘇廉敏銳地捕捉到他語氣中的異樣:“李兄此言何意?”

李涵低聲音,湊近了些:“蘇兄可曾見過《新唐書·食貨志》里的一句話?‘京師及州縣皆有公廨田,以供公私之費。’你看,這‘公私之費’四字,便有些耐人尋味——究竟是公用為主,還是私用亦占其半?恐怕只有在其中的員自己清楚。”

蘇廉心中一凜。他雖初仕途,卻也明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道理。一筆名為“公用”的收,若缺乏嚴格監管,很容易就會變員們的“小金庫”。

“不僅如此,”李涵繼續道,“京與地方的待遇,也常常有所差別。就拿貞觀到天寶年間來說,那時國家承平,財政寬裕,京的待遇往往比地方優厚得多。杜佑先生的《通典·職典》里記載得明白:凡京師文武正,每年除了職分田,還有俸食錢、防合與庶仆補——類似警衛、僕役的費用,再加雜錢等;地方呢?則常常僅有公廨田的租子,以及所謂的‘息錢’而已。”

“息錢?”蘇廉又聽到一個新詞。

“正是,這便是除公廨田外另一項重要的府收來源——公廨錢,也‘食利本錢’或‘料錢’。”李涵解釋道,“‘料’可理解為‘資本’,朝廷給每一衙門一筆本錢,讓他們去放貸生息,或是經營些生意,所得利息便用來補衙門開支與員的額外收。”

府還要親自做生意放貸?”蘇廉覺得有些不可思議。

“可不是嘛,”李涵苦笑一聲,“朝廷為此還專門設置了‘捉錢令史’這樣的職位。這些捉錢令史,就相當於衙門雇來的‘職業經理人’,專門負責打理這筆本錢,規定每月要將固定的利息上繳府。這些人若經營得當、政績突出,若干年後吏部還會依據其業績授予職。這在宋以後,可是聞所未聞的制度。”

蘇廉嘖嘖稱奇:“這倒是條奇特的晉陞途徑。不知這公廨錢的數額究竟有多大?”

“數目可不小,”李涵的神凝重起來,“據《唐史》記載,德宗貞元二十一年,僅京的食利本錢就達二萬五千九百四十三貫六百九十六文;到憲宗元和九年,增至五萬三千九百五十二貫九百五十五文;至武宗會昌年間,更是高達八萬四千五百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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