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歷史人文匯_第68章 北魏拓跋(1)
北魏前期租調概況
北魏拓跋氏統一北方中國後,即放棄傳統的游牧生活,而推行農業生產作為國家的經濟重點發展。太武帝拓跋燾太延五年(公元439年),景穆太子監國時下了一道命令,大意是:地方主管員應勤督農桑,並須造報戶籍清冊,其上寫明家別人數及課種土地面積,以憑考核。
並規定了牛工和人工的換工辦法和標準,藉以解決貧戶因缺乏耕牛而不能耕種之苦,並免使有牛人家向無牛貧戶苛索租牛的重租。
並規定各戶在其耕種田地上寫明標誌,作為是否種足課田面積的考核。此年即拓跋燾統一北方之年,即北魏推重農政策之開始。
北魏前期大致承襲西晉的租調製度。北魏對天下戶籍的“九品混通”,亦即西晉的“九品相通”,其每戶徵收戶調是:帛二匹、絮二斤、一斤、粟二十石。又另繳帛一匹二丈,給州庫,以供調外之費。
不過,北魏的田租是按戶徵收(與東晉同),但西晉則是按畝徵收,為兩者不同之。北魏實際上是把租與調合併為一。此外,北魏另徵收一項附加稅——一匹二丈帛。
但北魏有時視民的需要,亦有特別的措施。如太武帝拓跋燾延和三年(公元434年)時,曾經下詔說:“頻年屢征,有事西北。運輸之役,百姓勤勞,廢失農業,遭罹水旱,致使生民貧富不均,未得家給人足,或有寒窮不能自贍者。其令州郡縣括②貧富,以為三級。其富者租賦如常,中者(中等人家)復二年,下窮者復三年。”
此即照顧到貧窮農戶,中貧者可免繳兩年的租調,下貧者則免三年,亦是北魏政府對人民的一種善政。
拓跋弘獻文帝時下詔,凡上三品戶須將租糧繳納到京師;中三品戶則可繳納到他州;下三品戶本州即可,由納稅戶負責運送,亦可折運腳,實際上減低了中下等戶的負擔。
除了上述的正常租調以外,北魏還有不額外的賦稅,包括下列各種:
a.額外之田賦:明元帝拓跋嗣泰常三年(公元418年),命諸州徵發
民租,每戶50石,並將徵得之糧儲存於定、相、冀三州。孝文帝延興三年(公元473年),拓跋弘率大軍南侵,詔令各州郡人民,凡十丁一助戰,並每戶收租50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