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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歷史人文匯_第61章 東晉賦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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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晉:偏安江南的繁苛賦役

永嘉之,中原淪陷。西晉宗室司馬氏在江南士族的擁戴下,於建康(今南京)重建晉室,史稱東晉。彼時,北方大片土地落異族之手,大量流民如水般湧相對安穩的江南。

東晉政權雖保有半壁江山,卻始終面臨憂外患的嚴峻局勢——部士族門閥關係錯綜複雜,爭權奪利;外部胡族政權虎視眈眈,時刻威脅着這偏安一隅的朝廷。

為維持搖搖墜的統治,支撐龐大的軍政開支,東晉政府不得不將財政力轉嫁給百姓,其賦役之繁雜苛刻,稅種之多樣,遠超此前的曹魏與西晉。

曹魏時期的租調製,已奠定“田租”與“戶調”并行的基礎,且曹本人強調“不得再攤派其他實”,以防止豪強轉嫁負擔。

然而時過境遷,東晉朝廷對自耕農的剝削,首先現在田租與戶調的加重和混上。西晉武帝時曾推行“占田制”,規定男占田畝數及課田數,田租每畝四升,戶調按九品混通制繳納。東晉建立之初,或許曾想沿襲舊制,但現實的財政困境很快使其突破原有界限。

史載東晉田租徵收,初期沿用西晉舊制,即每畝四升。但到咸和五年(公元330年),為應對蘇峻之後的財政危機,改行“度田收租制”,規定“開始丈量百姓田地,收取十分之一,每畝稅米三斗”。

這意味着,田租從每畝四升激增至每畝三斗(即三十升),稅率高達百分之十,較曹魏時期增長七倍有餘!這對於剛剛經歷戰、土地荒蕪、生產力低下的江南地區百姓而言,無疑是沉重負擔。“度田收租”需準確丈量土地,這又給地方吏營私舞弊、敲詐勒索的機會,使小民實際負擔更重。

然而,度田收租制佔有大量土地卻想方設法瞞田畝的世家大族的利益,遭到他們強烈抵制。因此,到太元二年(公元377年),東晉政府不得不廢除度田收租,改行“王公以下口稅米三斛,免除服役之人的稅賦”。

這實際上從“計畝徵稅”倒退到“計口徵稅”的人頭稅模式。口稅米三斛,對普通百姓家庭而言,負擔依然不輕,尤其是家中人口多而土地的貧戶,更是苦不堪言。這種不問土地多寡、資產厚薄的徵稅方式,表面看似簡便,實則更增加無地或地農民的負擔,而對擁有大量土地和依附人口的門閥士族更為有利,因為他們可通過庇蔭佃客、部曲等方式,逃避國家賦役。

戶調方面,東晉亦承襲西晉之制,徵收絹、綿等。但九品混通的辦法依然存在,地方吏與豪強勾結,將大部分賦役負擔轉嫁給寒門庶族和平民。

除正額戶調外,還有各種名目的“調”,如“調麻”“調布”等,會依據地區特產的不同而有所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