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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歷史人文匯_第11章 地契可買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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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姬稷憂心的是土地兼并的加速。在齊地,他看到大商人猗頓如今已為大地主,擁有良田千頃,佃戶百家。

“買地最是穩妥!”猗頓得意地展示他的地契,“經商雖有厚利,風險也大。買地收租,旱澇保收,方為長久之計。”

這些大地主通常採用佃耕制:將土地租給無地農民,收取五甚至更高的地租。佃戶終年勞作,僅得糊口;地主坐,日益富裕。

“往日井田時,雖要耕公田,但私田所產自留。”一個老佃戶嘆息,“今租田耕種,收穫大半歸地主,遇災年連租都不起,只得賣兒鬻。”

姬稷還發現,土地私有導致借貸抵押盛行。農民以地為抵押借錢,到期不能償還則地歸債主。許多小農因此失去土地,淪為佃戶或僱工。

府檔案庫,姬稷查閱到驚人數據:自土地私有化以來,關中地區已有三農民完全失去土地,另有三部分失去土地。貧富差距急劇擴大。

“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管理檔案的老吏嘆息,“此非陛下本意,然勢之所趨也。”

姬稷想起商鞅變法時的理想:打破井田,激勵生產。而今現實卻是:土地確實集中到勤勉者手中,但更多的是集中到有權勢者手中。

最諷刺的是,姬稷在楚地遇到一個原為奴隸的男子,因軍功獲田百畝,為自耕農。“秦法雖嚴,卻給庶人機會。”那男子說,“若在舊時,我一世為奴,哪能有自己的田地?”

這種複雜讓姬稷深思。他在竹簡上記錄:“土地私有,如雙刃劍:一面激勵生產,創造財富;一面導致兼并,加劇不公。關鍵在於如何制衡。”

回到咸時,姬稷目睹了一場土地糾紛訴訟。兩個貴族為一塊田產爭訟,法依據地契和律法判決,不再像往日那樣憑份地位裁定。

“此乃進步。”一個法家士人評價,“認契不認人,認法不認爵。雖不能完全公平,但比往日純以份定勝負好得多。”

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