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革命:從流放之地開始_第98章 法典如鋼,眾生平等(2)
機會很快到來。就在《龍潛律》頒布後不久,安臨縣下屬的一個鎮子上,發生了一樁並不起眼卻極代表的案件。
鎮中富戶張員外(與劉老爺有姻親關係)的獨子張衙,當街調戲一名賣柴,之父上前阻攔,被張衙指使惡仆毆打,傷重不治亡。事發後,張員外試圖以勢人,用區區二十兩銀子就想打發苦主,並威脅苦主家屬不得聲張。
若在以往,這等“小事”,苦主往往告狀無門,最終只能含恨忍下。但這一次,新任的鎮長(一名在掃盲和均田中表現突出的原自耕農)接到報案後,沒有像舊胥吏那樣和稀泥或偏袒富戶,而是嚴格按照《龍潛律》程序,勘查現場,錄取人證,隨即下令拘傳張衙及其惡仆,並將案件上報至片區法曹。
消息傳出,全鎮嘩然!張員外又驚又怒,一方面用關係向片區理事施,一方面散布謠言,稱鎮長收了苦主黑錢,誣陷良善。他甚至親自找到林清源,試圖以重金行賄,被林清源嚴詞拒絕。
“林大人,不過是一介草民,死了便死了,何須如此大干戈?只要大人高抬貴手,張某必有厚報!”張員外依舊抱着舊思維。
林清源面冷峻,指着桌案上的《龍潛律》:“張員外,《龍潛律》明文,故意傷人致死,視同殺人!律法如山,眾生平等!豈是銀錢可以買賣?”
案件被林清源親定為《龍潛律》頒布後第一樁公開審理的要案,地點就設在鎮上的廣場,允許百姓旁聽。
審判之日,廣場人山人海。苦主家屬穿孝服,跪在堂下,泣控訴。張衙起初還趾高氣昂,百般抵賴,但在確鑿的人證證面前,在林清源依據律法條文的嚴厲詰問下,終於癱在地。張員外在外圍聽得面如土。
林清源端坐主位,環視全場,最後目落在攤開的《龍潛律》上,朗聲宣判:
“案犯張某某,當街行兇,致人死亡,證據確鑿,依《龍潛律·刑律》,判死刑,立即執行!從犯惡仆,杖一百,流放建設營,服苦役十年!苦主喪葬費用及恤,由張員外家產中加倍賠付!”
判決一出,張員外當場昏厥。張衙則被如狼似虎的法曹衙役(由龍淵軍退役士兵轉任)拖了下去,不久後,廣場邊緣傳來一聲號炮,意味着判決已執行!
寂靜!死一般的寂靜籠罩了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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