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古代當紀委書記_第53章 釜底抽薪(1)
潘世仁的反撲如同兩張巨網,一張以行政命令直取漕運控制權,另一張則在更高層面抹黑陳恪的政績。
力如山,但陳恪並未慌,他深知,此刻任何緒化的對抗都是徒勞,唯有以更高明的策略,方能破局。
面對府衙要求移漕運管理權的公文,陳恪再次展現出他對規則的妙運用。
他沒有強拒絕,而是撰寫了一篇極為嚴謹的迴文。
迴文中,他首先表示“認同府尊統籌漕運之深意”,隨後便開始引述《夏律·漕運篇》及本朝關於州縣政務權限的諸多規定,詳細論證了漕幫事務、碼頭管理乃青州縣“份之責,關乎本地稅賦、民生與治安”,其整頓“皆依法依規,旨在清除積弊,現已初見效,商民稱便”。
他話鋒一轉,指出府衙所指派的“漕運協調會”,“其組、權責、章程,未見明令公示,與現行律法及州縣權責恐有抵牾”,故“未敢擅專,恐蹈違律之咎”。
最後,他“懇請”府衙明示該“協調會”的“法理依據及章程”,以便“州縣遵循,共維漕運暢通”。
這篇迴文,通篇不見一個“不”字,態度恭順,卻牢牢佔據着“依法辦事”的制高點。
它將難題拋回給潘世仁:若要強行接管,就必須拿出合乎法理的理由和章程,否則便是潘世仁自己違律。
而在眾目睽睽之下,潘世仁絕不敢公然制定一個明顯違背《夏律》的章程。
與此同時,陳恪的暗中布局進了最關鍵階段。
他意識到,直接以“賄”罪名攻擊一位知府,難度極大,且容易陷政治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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