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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古代當紀委書記_第53章 釜底抽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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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是巨額!《夏律》戶律明文,商賈易,需如實報備,依法納稅。‘錦繡軒’此舉,人證(往來力、周邊住戶可問)、證(其庫存與銷售的巨大差額、秘運輸的痕迹)皆在!此乃鐵證!”

這是一個絕妙的轉折。

繞過複雜難證的利益輸送,直擊最基礎、也最無可辯駁的經濟犯罪——稅!

只要坐實此事,“錦繡軒”必然被查封,其真實賬目必將暴,屆時,潘世仁與此地的關聯,以及更深層的貪腐,都將無所遁形!

陳恪深知,僅憑青州縣一己之力,難以對抗潘世仁的全力反撲。

他加了“合縱連橫”的步伐。這一次,他的目標更加明確。

他通過韓振、張謙等學子家族的渠道,將其對“錦繡軒”涉嫌巨額稅的分析(去潘世仁關聯部分),以及潘世仁無理要求移漕運權限、打能吏的況,秘遞送到了州府乃至京城的幾個關鍵部門:

一是素以剛正不阿、通律法着稱的按察使司;

二是負責監察員風紀的史台;三是戶部清吏司,負責核查天下稅賦。

他的呈報,重點突出“依法行政遭遇無理打”、“地方整頓果面臨被竊取”、“國家稅賦遭巨大損失”這幾個最能引起高層共鳴和警惕的點。

他擺出事實、數據,將自己置於維護朝廷法度、保護國家財賦的正義位置。

潘世仁接到陳恪那篇滴水不的迴文,氣得幾乎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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