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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大明_第86章 大明興業總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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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煤礦之議,歷經波折,終在弘治帝的聖心獨斷與首輔劉健出乎意料的鬆下,塵埃落定。

朝堂之上不再爭論“該不該做”,轉而聚焦於“該如何做”。旨意下達:着戶部、工部牽頭,兵部、吏部協理,命翰林修撰陸仁全程參與,詳定章程,克日施行。

次日,文華殿偏殿,氣氛與前幾次的激烈爭辯截然不同,取而代之的是一種務實而迫的氛圍。

弘治帝並未親臨,但他的意志如同無形的手,主導着此次商議。

與會者除陸仁外,皆為朝中重臣:戶部尚書周經、工部侍郎徐貫、兵部尚書馬文升、吏部右侍郎焦芳,以及被特旨與議的格商會主事沈默、趙德柱。沈、趙二人雖僅是舉人功名,得以參與此等樞機,足見皇帝破格用人之意。

眾人見禮畢,周經率先開口,語氣中帶着戶部特有的審慎:“陛下聖意已決,西山礦務當以‘督商辦’之新策施行。然此策前無古例,章程,尤以這‘本’、‘份’如何籌措、如何劃分,為首要之難。陸修撰,陛下屢次嘉許汝之草案,於此必有深慮,不妨詳陳。”

所有目瞬間聚焦於陸仁上。他今日特意穿上了簇新的青袍,拔,目沉靜,聞詢不慌不忙,向前微傾軀,朗聲道:“周部堂垂詢,下謹陳管見。所謂‘份制’,並非下憑空杜撰,實有古之合夥經營之意蘊,然更為規範、明晰。”

他稍作停頓,整理思緒,以期用最恰當的方式向這些通聖賢書卻未必諳商事的大臣們解釋清楚。“簡而言之,便是將整個西山礦務之總本,視為一份完整產業,將其‘拆分’為若干等份,每一等份,即為‘一’。出資者,無論份,皆按出資多寡佔得相應‘數’,憑此‘有未來礦務盈利之分紅,亦按‘’承擔相應風險。如此,可集腋裘,匯涓海,迅速募集巨資,且將各方利益捆綁,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工部侍郎徐貫捻須問道:“如此說來,這‘’如同合夥之本銀,按份子分利?然則,、商、乃至朝臣之資混雜其間,如何釐清權責,確保朝廷掌控,不致尾大不掉?”

“徐侍郎問及要害。”陸仁從容應答,“下愚見,可將總設為一百,以便計算。其本構,可分為三部分,權責利各有側重。”

他提高了聲調,清晰地說道:“其一,。陛下以帑出資,佔三十。此三十,代表的不僅是陛下之投資,更是朝廷之權威、國家之監督。有優先分紅之權,並對礦務大政方針有最終裁決之權,確保礦務始終利國利民,不偏離初衷。”

“其二,技管理。此部分由臣牽頭,格商會出大部分資金、全部開採技、核心工匠及日後之經營管理,佔四十。”此言一出,幾位大臣微微,四十遠超出其出資比例。陸仁不待質疑,立刻解釋:“諸位大人,西山之利,非僅在於地下之煤,更在於能否以新法安全、高效開採,並製蜂窩煤等惠及百姓。技、管理乃至工匠,其價值有時更重於金銀投。此四十中,相當部分乃是對格商會所出技、人力、管理之‘乾’認定。且此部分之分紅,臣與商會承諾,將大部用於持續技改進、擴大生產及陛下所關切之勞工福利。”

殿

西

滿使調使

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