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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飄搖的王朝_第345章 退位詔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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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食供給,優渥無虞

皇室宗親日常用度由國庫專項撥付,定例如下:退位帝年支粟米千石、絹帛五百匹、銀萬兩,所需珍饈、藥材、資,由國庫按宮廷舊制採買供奉,按需調配,不設限額。

直系宗親(皇子、公主、親王)每人年支粟米五百石、絹帛二百匹、銀五千兩,旁系宗親(郡王、國公及以下)按品級遞減,最低年支粟米百石、銀千兩,確保食富足,無匱乏之擾。

所用資皆選上等佳品,由戶部專司統籌,每月定期撥付,不得延誤、剋扣,若有短缺,追責相關員。

二、居所安設,面宜居

特定商城東側永安宮為退位帝後居所,宮苑規制依舊,保留原有侍從、宮人配置,日常洒掃、侍奉、安保諸事皆按舊例執行,保障退位帝起居舒適。

直系宗親各賜宅院一,宅院規模適配份、修繕維護皆由工部負責,每年定期巡檢修繕,按需翻新。

或可自選東境宜居之所,朝廷撥付安家銀萬兩,妥善安置家業。

所有皇室居所皆專屬所有,永不收回,宗親可世代承襲,朝廷無權徵用、置。

退位帝出行可乘輿輅,配儀仗二十人,設鼓樂導引,途經地方府需出城迎送,禮遇如初。

直系宗親出行乘輿仗十人,旁系宗親按品級配儀仗五至八人,皆沿途通行便利,無需避讓百車駕(軍國要務急事除外)。

皇室出行所需車馬、侍從、資費皆由大華朝廷承擔,戶部專項列支,按需供給,既保出行便捷,又顯宗親尊貴,不墜皇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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