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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邊將到帝王:李氏的逆襲路_第415章 寰宇反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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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宸七十五年冬,歐洲行省黎城外哀鴻遍野。本該用於救濟寒災民的十萬石糧食,遲遲未到,街頭巷尾滿了迫的百姓,孩的啼哭與老人的嘆息織,而中樞派駐的賑災糧與歐洲行省財政司郎中王克己,卻對此視而不見——他們早已與“海外貪腐聯盟”勾結,將賑災糧款挪用,低價倒賣糧食牟利。

一封帶着手印的百姓聯名訴狀,經驛站系加急送抵長安寰宇殿。李曜展開訴狀,上面的字字句句如利刃剜心:“寒,糧款被貪,百姓無食,易子而食者有之,凍斃街頭者無數……懇請陛下秉公執法,還百姓生路!”

李曜周驟降,玄常服下的拳頭握,卻未怒形於——他深知,此時最需的是“公正規範嚴格”的鐵腕,而非一時之怒。“陳岳,”他聲音平靜卻帶着千鈞之力,“傳朕宸旨,即刻立‘寰宇反貪總署’,專司查九大行省貪腐案件,權限直達天聽,不任何地方勢力干預!”

寰宇反貪總署的立,從一開始便彰顯“規範”二字:

總署長由李曜親自選定——前大理寺卿魏崢(以鐵面無私着稱),副長從九大行省調十名清廉員,需經“家核查、政績考核、廉政宣誓”三重流程,凡有親屬在地方任職者,一律迴避,杜絕帶關係。

頒布《寰宇反貪條例》,明確“查、審、判”三權分立:調查組負責搜集證據,審訊組負責核實案,裁決組負責依法量刑,全程有史監督,所有流程記錄在案,存檔於中樞庫,確保每一步都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反貪總署可直接調取各行省財稅賬目、貿易記錄,有權拘傳涉案員,但若需抓捕行省總督級別的高,需報請皇帝批准;調查過程中嚴刑訊供,證據需經格致院鑒定無誤後,方可作為定罪依據——既保證執法力度,又堅守公正底線。

魏崢領命後,第一時間組建專項調查組,帶着《反貪條例》與中樞令牌,乘坐蒸汽機車趕赴歐洲行省。臨行前,李曜召見他,只說了一句話:“朕要的不是‘殺儆猴’,是‘法網恢恢,疏而不’;不管涉及誰,職位高低、背景深淺,只要貪腐,便一查到底;只要證據確鑿,便依法嚴懲,絕不姑息!”

這便是大唐反貪的“公正”——不搞株連,不憑臆斷,只以證據為依據,以律法為準繩。

調查組抵達黎後,並未急於手,而是先按《反貪條例》,調取了歐洲行省近三年的賑災糧款賬目、驛站運輸記錄,以及王克己等人的財產明細。很快,破綻浮出水面:糧款撥付記錄與驛站接收記錄不符,差額高達七萬石;王克己名下的房產、商鋪數量,與其俸祿嚴重不符,且在海外有秘存款。

“傳訊王克己!”魏崢一聲令下,調查組依法將王克己拘傳至臨時審訊室。面對證據,王克己起初百般抵賴,聲稱賬目不符是“驛站運輸損耗”,財產是“祖上產”。

魏崢不怒不惱,按規範流程出示證據:“這是你與海外貪腐聯盟的書信往來,經格致院鑒定,字跡與你奏摺筆跡一致;這是你海外賬戶的易記錄,款項來源正是倒賣賑災糧的贓款;這是三名驛站員的證詞,均證明你當年親自下令截留糧食——鐵證如山,你還敢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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