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皇帝多奇葩不缺我一個_第556章 新合作模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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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強調,保產品核心技和保證產品質量在此次合作中至關重要。
這份合同期限為三年,在這三年時間,楊家的產品必須放在國營商店售賣,家收取產品營業額3%的“合作費”,在三年期滿後,朝廷會將專利和品牌一併賣給楊家。
屆時,楊家就可以選擇繼續和家合作或者是自主售賣產品,擺與家的合作關係。
三年之後,合同中已明確,模板供應、技指導以及品牌使用費等費用打包總計一百兩白銀。
在這些費用里,品牌使用費佔比最高,但綜合來看,這個價格還算合理,但是,三年之後,此產品可開放給大眾市場,只要是付“專利費”,就可以生產“熊貓牌”硫磺膏。
目前,家的 “熊貓牌” 硫磺膏已佔據全國市場的半壁江山,雖稱不上家喻戶曉,但民間仿製之風盛行。
不過,仿製品在賣相和品質上與家產品相差甚遠,有能力消費的顧客大多還是青睞家產品。
楊錦秀接着分析,為家的代工廠,好眾多。
主要是無需斥巨資創建新品牌、宣傳新產品,更無需與家品牌一爭高下,重新開拓市場,尤為關鍵的是,品既能通過國營商店銷售,也可自行售賣,銷售渠道本無需心。
想想看,家那遍布全國的國營商店,開設的代工廠越多,產量越大,回本速度便越快,利潤自然水漲船高,雖然也就是賺了些辛苦錢,不是暴利產品,不能和以前收購生相比,但是總比其他生意好做啊!
對於他們這種半路出家的商人是最好不過的,對於一些資金有限的小商人也是非常友好的,這不就等同於穩穩地為合作夥伴送錢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