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皇帝多奇葩不缺我一個_第232章 《宗藩條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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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清查冒莊田:派員清查奪冒莊田余頃,歸還百姓;
三是,止藩王奏討土地:嚴藩王以各種名義侵佔民田,違者嚴懲!
當年,明世宗還對部分親王進行了懲罰:
德王朱某字因侵佔民田、違制斂財,被世宗削爵後流放貴州充礦役;
伊王朱某字:因多次強佔民田、濫殺無辜,被世宗削爵賜死,王府財產籍沒;
徽王朱某字:因強佔民田、欺百姓,被削爵後流放雲南。。。福王不敢接着往下看,他全冒冷汗,他跳着往下看。
最後面是乾聖皇帝親自點評:明世宗《宗藩條例》為隆慶、萬曆時期的土地改革(如“一條鞭法”)奠定了基礎,為我朝財政改革的重要起點!
如今,朕也是面臨國庫空虛,財力不逮之際,朕決心效仿明世宗推行新政,天下同遵!
下面一版,一個顯着黑標題則是:昔日“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再是空談”!
容則是抓捕貪污吏,對陝西、山西行省一些犯罪的親王、郡王甚至到最小的爵位“奉囯中尉“都被依法治罪,大部分都被抄家,家族宗親一併連坐,全部剝奪原有封號與特權,降為平民使其自謀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