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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皇帝多奇葩不缺我一個_第150章 擴大會議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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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會從里甲之中挑選合適的人員擔任吏員。里甲中的民眾相對悉當地況,被挑選為吏員後,便於開展一些與地方事務相關的工作。

比如在徵收賦稅、統計人口等工作中,從里甲中選出的吏員能夠利用對本地況的了解,更有效地完任務。相當於是後世的社區工作人員?

以上都為正常招募,還有一種是充役,是帶有懲罰質的。由罪犯家屬或罪犯本人充吏。

在明朝,部分罪犯家屬或者一些罪行較輕的罪犯會被罰充為吏員。

例如,某些涉及輕微經濟犯罪(如小數額的欺詐等)的罪犯,可能會被判充吏若干年。

他們在府中從事一些諸如打掃衛生、傳遞文書等較為低下的吏員工作。

還有一種是由軍戶余丁充吏,軍戶是明朝的一種特殊戶籍類型,主要負責為軍隊提供兵員,但是當軍戶中的正軍出征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履行軍役時,其家中的余丁可能會被安排充吏。

這樣既可以解決軍戶家庭部分生計問題,又能為府補充吏員力量。

這些軍戶余丁在府中可能從事與軍事後勤保障相關的一些吏員工作,如管理兵庫的賬目、協助軍隊的資調配等事務。

乾聖皇帝聽完韓爌的介紹之後道:“這簡直就是莫名其妙的,為什麼國家的工作人員會從犯罪分子裡面選呢?不進行政審嗎?這就和以前那些員們犯事了也是被發配去戍邊一樣的,讓犯人去把守國門,這不是把國事當兒戲嗎?不行,不行,這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