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鉅子:從李斯開始逆天改命_第382章 繼續推行休養策(1)
李斯以丞相之尊,仲父之重,總攬朝政,頒布諸多政令。在這一過程中,他始終秉持並着力推行一條核心國策——那便是堅定不移地延續並深化先帝扶蘇所確立的“休養生息”之策。
這絕非簡單的墨守規,亦非對先帝權威的表面尊崇,而是李斯基於對帝國現實困境的清醒審視和對長治久安的戰略考量所做出的深刻抉擇。他深知,始皇帝晚年,外有征伐拓土之師,有阿房、驪山巨役,更兼法網嚴,刑峻如水,致使天下民力凋敝,黔首負擔如山,怨氣暗涌,社會基已然搖。公子扶蘇監國期間,改弦更張,施以仁政,寬徭薄賦,恤民力,其用意正在於紓解積弊,培固國本。雖天不假年,扶蘇中道崩殂,然其“與民休息”的方略,在李斯看來,無疑是切中時弊、穩固江山社稷的正道,亦是當下收攏民心、緩解張局勢的關鍵所在。
因此,在李斯的主持與強力推下,一系列而微的政令相繼頒布,務求將“休養生息”之國策從廟堂之高貫徹至江湖之遠:
賦稅之寬恤: 李斯嚴令各級府,必須恪守扶蘇時期所定的較低稅率,並明發詔告,嚴郡縣吏巧立名目,擅自加征任何形式的苛捐雜稅。對於頻遭水旱蝗災侵襲的地區,朝廷建立了一套快速響應機制,一旦接到災奏報,即刻會商,及時下詔減免當年賦稅,同時從太倉或鄰近郡縣調撥糧食進行賑濟,旨在穩定人心,防止災民流離失所或鋌而走險,將消弭於未萌。
徭役之慎用: 對於用民力之事,李斯持極為審慎的態度。他明確裁定,除關係北疆安危的長城防線修繕、以及關乎國計民生的關鍵水利工程(如漕渠、河防)與馳道驛路的必要維護外,一切大規模宮室苑囿的營建計劃、以及非迫在眉睫的對外征伐之舉,一律予以暫停或無限期推遲。即便是那些必須進行的工程,他也強調要合理規劃工期,避開農忙時節,並嘗試改革徵發方式,提倡“付酬募工”,改善役夫的生活待遇與勞條件,力求最大限度減對農業生產的干擾和對民間人力力的過度榨取。
律法之調適: 在維護秦律整權威和嚴肅的前提下,李斯也意識到“刻削之法”過於嚴苛所帶來的社會力。他通過非正式的渠道,或是在審議重大案件時,默許甚至指示執掌刑獄的廷尉府,在司法實踐中可融些許理考量。對於因寒所迫、或確有可原節的輕微犯罪行為,允許地方吏在一定程度上從寬發落,避免因細微過錯而施以重刑,以致百姓輕則破家、重則喪命,從而緩和民對立,減社會。
農本之扶持: 李斯深知“倉廩實而知禮節”的道理,將恢復和發展農業視為休養生息的本。他督促地方員鼓勵百姓開墾荒田,並由府組織推廣經過改良的鐵制農和先進的耕作技。針對各地不同的地理特點,倡導興修小型的陂塘、水渠等灌溉設施,以增強抗旱防澇的能力。同時,頒布優厚的招令,對於那些因戰、苛政或生計所迫而逃亡山澤的流民,承諾赦免其過往逃亡之罪,並提供種子、農,甚至暫時的賦稅減免,吸引他們回歸故里,登記戶籍,重新附着於土地之上,使荒蕪的田畝再現生機。
效之漸顯: 持續數年的休養生息之策,如春雨潤,其積極效果逐漸顯現。帝國一度張的社會秩序趨於緩和,曾經惶恐不安的人心初步得到安。逃亡在外的百姓陸續返鄉,荒蕪的土地被重新開墾出來,府倉庫中的糧食儲備也開始緩慢卻持續地增加。儘管底層民眾的生活依然清貧艱苦,但相比始皇帝晚年那種朝不保夕、普遍瀰漫的恐懼與絕之,生存的力已有所減輕,社會顯現出一復蘇的跡象。
李斯此舉,既是出於對先帝扶蘇志的尊重與繼承,更是其作為一位政治家,在察時局深刻矛盾後所做出的理戰略選擇。他明白,歷經震的帝國猶如久病之人,亟需靜養調理,固本培元。唯有先讓這龐大的國家逐漸恢復元氣,緩和部矛盾,才能為未來的長治久安與進一步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這條休養生息之路,縱有波折與非議,李斯亦決心以其權柄與意志,堅定不移地推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