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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鉅子:從李斯開始逆天改命_第107章 衡器尺規標準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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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統一為政令暢通和文化融合鋪平了道路,但帝國經濟的脈——商品流通與賦稅徵收,卻仍制於另一重混:**度量衡的不統一**。李斯深知,若尺寸、升斗、斤兩各異,則市場易欺詐橫行,國家賦稅徵收不均,工程建造標準不一,必將嚴重阻礙帝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這一日,李斯召集治粟史(掌谷貨)、府(掌山海池澤之稅和皇室手工業)、將作府(掌宮室、陵寢、道路等工程)以及相關工匠首領,於丞相府議事。

大堂中央,擺放着從各地徵集來的各式度量衡:長短不一的木尺、銅尺;容量迥異的陶斗、銅升;輕重有別的鐵權(砝碼)、銅衡桿。它們來自齊、楚、燕、韓、趙、魏、秦七國故地,形態各異,標準混,如同一個微的、分裂的戰國市場。

李斯拿起一把楚地的漆木尺,又拿起一把秦國的銅尺,並排放在一起,長度明顯不同。“諸位請看,”他沉聲道,“若以此楚尺量布,再以此秦尺售之,商賈可上下其手,民眾則備盤剝。若各地田畝以不同尺度丈量,賦稅如何公平?若工程建造各循其度,馳道、宮室如何規整?”

他又指向那些容量:“齊之‘釜’、‘鍾’,楚之‘筲’、‘斛’,趙之‘庾’、‘秉’,與秦之‘升’、‘斗’,換算繁雜,稍有不慎,國庫收便可能大量流失,或則地方倉廩虛報瞞報。”

最後,他掂了掂幾個不同制式的鐵權(砝碼),“衡,更為致命。金銀銅鐵,鹽鐵專賣,皆需公平稱量。衡不準,則市場無序,民皆其害。”

在場員與工匠皆面凝重,他們平日工作中早已深其苦。

“陛下已下詔,‘一法度衡石丈尺’。今日召集諸位,便是要定下這萬世不易之標準!”李斯語氣斬釘截鐵,“我意,以我秦國現行制度為基礎,參酌古制,取其最便民用、最利國計者,釐定新標準,頒行天下!”

他隨即做出部署:

“第一,**度**(長度)。以秦國商鞅方尺(約合今23.1厘米)為標準一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分、寸、尺、丈、引,十進制遞進。命府工匠,製銅尺、木尺標準,刻銘詔書,以為法定。”

“第二,**量**(容積)。以秦國商鞅方升(約合今202毫升)為標準一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石)。所有舊制容量單位,如釜、鍾、庾、秉等,一律廢止。標準升、斗、斛,亦由府以青銅鑄,分發各地。”

“第三,**衡**(重量)。以秦國環形石權(約合今30.75公斤)為標準一鈞,四鈞為一石(約123公斤)。對於小量稱重,規定銖、兩、斤、鈞、石之進制:二十四銖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三十斤為一鈞,四鈞為一石。標準衡,需製作銅權(砝碼)、鐵權,以及等臂式的銅衡桿,確保公平。”

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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