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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崛起_第101章 朝廷反應屈辱條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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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話引起了眾人的一陣議論,大家紛紛頭接耳,表達着自己的看法和擔憂。

就在這時,載灃站了出來,他的聲音有些低沉地說:“大家先別吵,聽我說一句。俄國人在海參崴部署了整整十萬大軍,如果我們不簽署那份補償協議,恐怕我們的祖宗基業真的就難保了啊!”

他的話讓原本喧鬧的場面瞬間安靜了下來,眾人都陷了沉思。面對如此強大的敵人和嚴峻的形勢,該如何抉擇呢?

這時那桐說:簽吧!只要咱們活着的時候朝廷還是咱們滿人做主,那麼死後的事與我們何干!

此話說完,所有人都倒吸了口涼氣,本來大家以為蔭昌就夠讓人吃驚的了,如今那桐這話可比蔭昌還狠!

就這樣宣統年的俄清協定條約就這樣簽訂了!

條約規定一條:決定詳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瑪乙月十六日(即咸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璦琿城所立和約之第一條,遵照是年伊雲月初一日(即五月初三日)在天津地方所立和約之第九條,此後兩國東界定為由什勒喀、額爾古納兩河會,即順黑龍江下流至該江、烏蘇里河會。其北邊地,屬俄羅斯國,其南邊地至烏蘇里河口,所有地方屬中國。自烏蘇里河口而南,上至興凱湖,兩國以烏蘇里及松阿察二河作為界。

其二河東之地,屬俄羅斯國;二河西屬中國。自松阿察河之源,兩國界逾興凱湖直至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順山嶺至瑚布圖河口,再由瑚布圖河口順琿春河及海中間之嶺至圖們江口,其東皆屬俄羅斯國;其西皆屬中國。兩國界與圖們江及該江口相距不過二十里。且遵天津和約第九條議定繪畫地圖,以紅分為界之地,上寫俄羅斯國阿、、瓦、噶、達、耶、熱、皆、伊、亦、喀、拉、瑪、那、倭、怕、啦、薩、土、烏等字頭,以便易詳閱。其地圖上必須兩國欽差大臣畫押鈐印為據。上所言者,乃空曠之地。遇有中國人住之及中國人所佔漁獵之地,俄國均不得占,仍准由中國人照常漁獵。從立界牌之後,永無更改,並不侵佔附近及他之地。

第二條:西疆尚在未定之界,此後應順山嶺、大河之流及中國常駐卡倫等,及一千七百二十八年,即雍正六年所立沙賓達哈之界牌末起,往西直至齋桑淖爾湖,自此往西南順天山之特穆爾圖淖爾,南至浩罕邊界為界。

第三條:嗣後界遇有含混相疑之,以上兩條所定之界作為解證。至東邊自興凱湖至圖們江中間之地,西邊自沙賓達哈至浩罕中間之地設立界牌之事,應如何定立界,由兩國派出新任大員秉公查勘。東界查勘,在烏蘇里河口會齊,於咸十一年三月辦理。西界查勘,在塔爾哈台會齊商辦,不必限定日期。所派大員等遵此約第一、第二條,將所指各界作記繪圖,各書寫俄羅斯字二分,或滿洲字或漢字二分,共四分。所作圖記,該大員等畫押用印後,將俄羅斯字一分,或滿或漢字一分,共二分,送俄羅斯收存;將俄羅斯字一分,或滿或漢字一分,送中國收存。互換此記文、地圖,仍會同文,畫押用印,當為補續此約之條。

第四條:此約第一條所定界各,准許兩國所屬之人隨便易,並不納稅。各邊界員護助商人,按理貿易。其璦琿和約第二條之事,此次重複申明。

第五條:俄國商人,除在恰克圖貿易外,其由恰克圖照舊到京,經過庫倫、張家口地方,如有零星貨,亦准行銷。庫倫准設領事一員,酌帶數人,自行蓋房一所,在彼照料。其地基及房間若干,並餵養牲畜之地,應由庫倫辦事大臣酌核辦理。中國商人願往俄羅斯國地行商亦可。俄羅斯國商人,不拘年限,往中國通商之區,一往來人數通共不得過二百人,但須本國邊界員給予路引,寫明商人頭目名字、帶領人多、前往某貿易、並買賣所需及食、牲口等項。所有路費、由該商人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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