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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都錦繡_第三十章 開堂問案(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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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於辰提到的這兩件案子,本都非常簡單,不僅事實清楚,且證人眾多,一點兒也不複雜。不出一炷香,容、過程都弄得一清二楚,雷程氏亦不否認。

因此,如何定下黜置方式,也就了唯一且最重要的事!

“雷程氏罔顧他人,強買品,乃罪一;明知陳高氏為朝廷員正妻,依然出言不遜,有辱斯文,為其罪二也;當眾妄言,毫不顧及黃楊氏乃封‘誥命’,大放厥詞,無視朝廷法度,此為罪三矣!”於辰話到此,停頓片刻,再對眾人道:“朝廷律法,或有疏,無明文定製,故本裁判,雷程氏三罪並罰,罰金三百貫,以示懲戒。”

“於鄉長。”謝岩出乎所有人的預料,站出來說話道:“吾以為,罰三百、亦或千貫,皆不足以令人信服。”

“此話怎講?”換做其他人,於辰完全可以不予理會,但謝岩不同,那可是真正的頂頭上司,怎麼著也得順着他的話問下去。

“吾有一言請教。”謝岩緩緩走到堂下正中空,看着於辰道:“雷程氏今日得以被罰,蓋因陳高氏、黃楊氏皆朝廷員正室,試問,倘若非此,當如何?”

“亦罰之。”於辰想都沒想地道。

“哦?可以先例否?”

“這個……”於辰一時語塞。

因為,權貴欺民一事,看似不多見,實則為有下人代過,故,在明,大唐幾乎沒有權貴因為欺負老百姓而被懲

“恐無先例。”謝岩道:“然先帝太宗曾云:君為舟,民為水,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權貴、員,皆於舟中,又怎可無視舟下之水乎?故,欺民者,當嚴懲不怠,此為朝廷定製。”

謝岩這番話,說的一點病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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