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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鄉鎮公務員_第58章 和女鄉長起爭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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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心萍說道:“大家說得都有道理,我也知道百姓的工作難做,我只強調一點,要想留住投資商就必須拿回來那八百畝土地。

那塊土地是兩個投資商考察了全鄉十一個村子後做出的最終選擇。

好不容易吸引來了投資,我們必須留住。工作再難做也得做,這事不講理由,反正就是要收回那八百畝地。

他們不是不同意政府收回土地嗎?那就漲承包價格,從今年開始就按當前的市場價繳納承包費,他們願意就繼續承包,不願意就還回土地。”

孔書記看向張華:“還能不能跟那些百姓談談,爭取再談出一個新的解決辦法。”

張華說道:“書記,剛剛同志們在發表自己看法的時候我也在考慮了,能不能從政策或其他方面給這些百姓們一些補償。

說到底還是因為我們政府手中沒錢,要是有錢的話直接賠付違約金收回土地不就行了嗎?”

人大主席吳江岸笑道:“還是張鄉長的簡單暴最有效,前提是缺錢啊。”

張華繼續說道:“袁鄉長,我們能不能跟投資商談一談讓他們來支付這筆賠償款呢?畢竟是他們是在利用人家已經養了的土地在賺錢嘛。”

袁心萍:“不可能,投資商就沒說過要給老百姓賠償的事,如果我們提出來,萬一遭到拒絕,很可能投資也就泡湯了。”

張華說:“城市裡開發商買地皮還得給地皮上面的百姓賠付拆遷款呢,這投資商就沒說給老百姓賠償的事嗎?”

袁心萍說道:“我們鄉離縣城有八十多里路,人家為什麼來咱們這個偏僻的鄉鎮投資,這是我花了好大的工夫把人家請來的,不想方設法的留住他們,還讓他們出賠償款?他們憑什麼到我們這來還要支付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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