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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雙全朱厚照_第六十八章 文書遺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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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不安地問道:“啟奏陛下,臣斗膽問陛下,是何人彈劾劉尚書?”

朱厚照看過劉大夏的履歷,知道李東和劉大夏是同鄉,所以他們倆也是天然的一隊,李東站出來問這個問題,他毫不意外。

他盯着李東看了許久,口中吐出了幾個字。

“吏部左侍郎,焦芳。”

其實在朱厚照看到焦芳的彈劾時,他也有點不知所措,劉大夏不是燒毀海圖嗎?怎麼又了藏匿海圖呢?

但是焦芳和劉大夏都是天順八年登進士第,他們是同年,還都是庶吉士,同在京城,所以焦芳所言理應是正確的。

而且朱厚照在焦芳上書之後,查過《大明律》卷三《吏律》,其中有這麼一條規定。

“凡棄毀制書及起馬寶聖旨,起船符驗,若各衙門印信及夜巡銅牌者,斬。若棄毀文書者,杖一百。”

他又找到了《大明令》,其中對於員犯仗罪有着詳細的罰,這些條例相當於現在的行政分。

一共分為四個級別,六十仗,降一個級別;七十仗,降兩個級別;八十仗,降三個級別;九十仗,降四個級別;全部解除現任職務,流降為雜職,雜職調到邊遠地區任職;如果員是因為犯公罪而達到杖九十的,不解除職務,只是記過。

但是如果達到一百仗就不一樣了,員被仗責一百,無論公私罪,永不敘用。

也就是說如果劉大夏真的毀壞海圖了,那麼憲宗時期應該會有記錄劉大夏被仗責,並且將劉大夏開革出員隊伍,但是朱厚照查了憲宗時期的記錄,跟此事相關的記錄也沒有記載劉大夏被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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