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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神七國現實主義_第一百零七回 神權立憲定新制 共產惠工固邦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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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曰:

資本洪流弊漸生,神權立憲定乾坤。

三權分立制衡妙,四權統攝神意尊。

土地國有清舊貴,津普惠安工心。

行共產均貧富,外施商戰聚寶金。

上回說到,芙寧娜分以神權推資本洪流,令楓丹煥然一新,然其超卓見識,很快察覺單純資本主義於此好世界,猶如烈酒澆,初時酣暢,久之必生毒害。貧富懸殊、階級對立、資源兼并、道德淪喪之憂,已現端倪。此界民眾心思單純,若放任資本野蠻生長,恐致社會撕裂,搖其統治基,更與本“潛移默化、長久掌控”之方略相悖。遂決意再度揮改革之劍,於資本主義方興未艾之際,導其一前所未有之新途。

一、 神權立憲,四權統攝

深知,行非常之策,需有非常之制。不再滿足於經濟掌控,更將政治制徹底重塑,打造一個既能高效運轉,又能絕對貫徹其意志的國家機。於是,一部由親筆擬定,蘊含其雙界智慧與絕對神權的 《楓丹神權憲章》 頒行天下。

制核心在於 “神權至上,四權分立,中央集權”:

· 神權至尊: 憲章明載,水神芙寧娜為楓丹永恆之最高統治者,擁有最終立法權、決策權、人事任免權及對一切國家事務的干預權。神權凌駕於一切法律與機構之上,是國家統一與穩定的終極保障。

· 國會(立法權): 作為除神權外之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議員分兩部分:其一,由芙寧娜直接任命 對水神高度忠誠之員、學者、新興資本家(需經嚴格審查) 組“神授議員”,確保核心決策與神意高度一致;其二,由各行政區民眾通過 有限選舉制 (設定財產、教育等門檻,確保“理”參政)產生“民選議員”,代表地方與行業利益,提供諮詢與監督。國會主要負責審議、制定一般法律、批准預算、監督行政,但其通過之法案,最終需經水神批方能生效。

· 最高法院(司法權): 由 那維萊特 擔任終首席大法,領導獨立司法系,為 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其下設立各級法院,專司審理一切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理社會大小糾紛,解釋法律,維護司法公正。那維萊特的威與公正,能有效保障司法獨立,緩衝社會矛盾,其存在本亦是新制合法的重要裝飾。憲章明確規定,司法審判不國會與行政機關干涉,只對法律與水神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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