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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蜀國滅亡的根本原因_第41章 記憶重構與歷史書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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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興元年(公元263年)的降旗落下後,關於蜀漢滅亡的敘事便開始了漫長的重構。陳壽在《三國志》中寫下“後主遂降,蜀亡”的極簡記載時,或許未曾料到,這個政權的結局會在後世的史筆中被不斷塗改:東晉史學家習鑿齒將其塑造“正統悲歌”,《三國演義》則渲染為“忠對決”,而近代學者又多以“小國寡民的必然”定論。這些層累疊加的歷史書寫,不僅遮蔽了蜀漢滅亡的複雜真相,更揭示了一個深刻的命題——歷史的“真實”往往在不同時代的敘事需求中被重新定義,而蜀漢滅亡的本原因,也在這場越千年的記憶重構中變得愈發模糊。

一、西晉的“貶蜀敘事”:政治正確下的歷史過濾

西晉泰始十年(公元274年),陳壽開始撰寫《三國志》時,面前擺着的不僅是蜀漢的方檔案,更有司馬昭“以魏為正統”的政治紅線。這部被後世奉為“正史”的着作,對蜀漢滅亡的記載充滿了刻意的過濾與取捨,其“貶蜀尊魏”的敘事基調,本質上是為西晉代魏的合法服務。

陳壽對蜀漢政權的“矮化”,首先現在稱謂上。全書將曹魏帝王列“本紀”(如《魏書·武帝紀》),而蜀漢君主僅“傳”(《蜀書·先主傳》《後主傳》),這種裁上的差異,直接否定了蜀漢的“正統”地位。在描述滅亡過程時,陳壽着重強調劉禪的“昏庸”與黃皓的“佞”,如“後主寵宦黃皓,皓專權自恣,終至亡國”,卻淡化了益州士族與荊襄集團的矛盾——作為曾仕蜀漢的史,陳壽不可能不知曉譙周降議背後的深層因,但出於西晉“統一合法”的需要,他必須將蜀漢滅亡簡化為“君主失德”的個案,而非結構矛盾的發。

對關鍵人的評價,更顯敘事偏向。陳壽稱讚諸葛亮“科教嚴明,賞罰必信”,卻晦批評其“連年眾,未能功,蓋應變將略,非其所長”,將北伐失敗歸咎於個人能力,迴避了國力差距的本問題;寫姜維則強調其“有文武,志立功名,而玩眾黷旅,明斷不周,終致隕斃”,全然不提他作為降將的尷尬境與朝廷的猜忌。這種“個人責任論”的書寫,將蜀漢滅亡從“制度失敗”降格為“人事失誤”,既符合西晉“天命所歸”的宣傳,也為後世“英雄史觀”提供了素材。

最值得玩味的是對“降魏”事件的理。陳壽詳細記載了譙周《降議》的容,卻未收錄北地王劉諶的書;寫劉禪“樂不思蜀”時繪聲繪,卻對姜維復國謀的細節一筆帶過。這種選擇敘事,實則是在強化“蜀漢滅亡順應天意”的認知——既然君主昏庸、大臣主降、百姓無爭,那麼西晉的統一自然“名正言順”。西晉的政治需求,就這樣過濾掉了蜀漢滅亡的複雜面向,留下了一個被簡化的“亡國故事”。

二、東晉的“尊蜀敘事”:正統焦慮下的歷史翻案

東晉永和年間(公元345-356年),史學家習鑿齒在《漢晉春秋》中寫下石破天驚的論斷:“漢亡而晉興,晉承漢統,非承魏統。”這部着作將蜀漢列為“正統”,曹魏斥為“篡逆”,對蜀漢滅亡的記載充滿了悲彩,與西晉的敘事形鮮明對立。這種翻案,絕非單純的歷史考據,而是東晉政權在“偏安江南”的境下,為自“正統”尋找依據的政治表達。

習鑿齒的“尊蜀”,本質上是為東晉“正名”。東晉與蜀漢同為偏安政權,面臨相似的困境:北方被異族佔據(東晉時為十六國,蜀漢時為曹魏),自合法到質疑。習鑿齒通過抬高蜀漢的“正統”地位,實則在暗示:東晉雖偏安江南,卻是華夏正統的繼承者,正如蜀漢雖據益州,仍是漢室延續。因此,他在描述蜀漢滅亡時,着重渲染劉諶“殺妻滅子以殉國”的悲壯,痛斥譙周“賣國求榮”的卑劣,將這場滅亡書寫為“正義被邪惡戰勝”的悲劇,而非歷史必然。

為強化這一敘事,習鑿齒刻意放大了“忠對立”。他在《漢晉春秋》中增補了大量細節:寫諸葛瞻戰死時“濺戰袍,猶呼‘漢祚永存’”;記姜維復國時“書後主‘願陛下忍數日之辱,臣使社稷危而復安’”;甚至虛構了黃皓“焚盡北伐糧草”的節。這些細節的添加,目的是將蜀漢滅亡塑造為“臣誤國”的典型——只要君主明斷、忠臣得用,偏安政權未必不能復興。這種敘事,恰恰契合了東晉士大夫“克複中原”的心理需求,為其偏安境提供了藉。

東晉的“尊蜀敘事”,還影響了對地理因素的解讀。習鑿齒在《襄記》中強調“蜀道之險,本可自守”,將滅亡原因歸咎於“姜維棄險用詐”,而非地理封閉帶來的弊端。這種解讀,實則是在為東晉“依託長江天險”的國策辯護——既然天險足以自守,那麼東晉的偏安就不是懦弱,而是等待時機。歷史書寫就這樣與現實政治糾纏,蜀漢滅亡的真相被進一步包裹在“正統焦慮”的外之下。

三、宋元的“道德敘事”:理學影響下的價值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