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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三省資治通鑒通讀本_第32章 漢紀二十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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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戊申年(前13年)到癸丑年(前8年),共六年。

**永始四年(戊申,前13年)**

1. 春季,正月,皇上前往甘泉(今陝西淳化西北),在泰畤舉行郊祀儀式;隨後大赦天下。三月,皇上又前往河東(今山西夏縣西北),祭祀後土。

2. 夏季,發生大旱。

3. 四月癸未日,長樂宮臨華殿、未央宮東司馬門都發生了火災。六月甲午日,霸陵(漢文帝陵墓,在今陝西西安東郊 )的陵園門闕也遭遇火災。

4. 秋季,七月辛未日是這個月的最後一天,發生了日食。

5. 冬季,十一月庚申日,衛將軍王商因病被免職。

6. 梁王劉立驕橫放縱,毫無節制(劉立是梁孝王劉武的八世孫 ),甚至一天之就犯十一次法。梁國的國相禹上奏說:“劉立對外戚心懷怨恨,口出惡言。”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又發現了他與姑姑園子通的事,於是上奏說:“劉立的行為如同禽(按照漢朝法律,被視為禽行為),請求將他死。”太中大夫谷永上書說:“我聽說,按照禮儀,天子在門外設置屏障,是不想讓自己看到外面的事。因此,帝王不會窺探別人家中的私,也不會去聽那些私房話。《韓詩》說:‘中冓’,就是半夜的意思。應劭解釋說:‘中冓’,是堂屋中間的結構。晉灼說:《魯詩》認為是夜晚的意思。師古說:‘冓’,是指房屋中錯堆積的木材。應劭的說法更接近原意;)。《春秋》有為親人避諱的原則(《春秋公羊傳》記載,閔公元年,齊仲孫來。齊仲孫是誰呢?是公子慶父。公子慶父為什麼被稱為齊仲孫呢?這是為了把他當作外人看待。為什麼要把他當作外人呢?因為《春秋》有為親人避諱的原則)。如今梁王年輕,可能還有些輕狂的病。最初因為惡言一事進行調查,既然沒有事實依據,卻又去揭他家中的私,這並非最初調查的本意。梁王的供詞又不承認這些事,卻被勉強彈劾,還羅織一些難以說清的罪名,僅僅據片面之詞就定罪斷案,這對治理國家沒有任何好;還污衊宗室,把這樣的醜事宣揚到天下,這不是為皇族避諱,增加朝廷的榮耀,彰顯聖德風化的做法。我認為梁王年輕,而他的姑姑(父親的姐妹 )年長,他們年齡相差懸殊;梁國很富有,足以用厚的聘禮去迎娶,招來艷麗的子。他的姑姑也應該有恥之心(胡三省註:師古曰:言其姑亦當自恥,必不與 )。負責調查的人原本只是去核實惡言一事(胡三省註:師古曰:本所問者,怨朝廷之言也 ),為什麼要去揭這些的事呢!從這三點來推測,這恐怕不符合人之常,我懷疑是有人在迫梁王,導致他說錯話,而文吏們抓住這個把柄,窮追不捨。在事剛剛萌芽的時候,如果能施恩不予追究,這是最好的辦法(如淳說:掩蓋這件事,才是最好的計策)。既然已經進行了調查並準備依法置(舉憲,就是依據法律檢舉、彈劾 ),就應該趁着梁王不服判決的時候,下詔讓廷尉挑選品德高尚、通事理的員重新審理,詳細詢問(“上”,與“尚”同;《尚書·呂刑》中提到“皇帝清問下民”,孔安國解釋說:清問,就是詳細詢問;馬融說:清,就是審訊 ),查明事實真相,確定誤判的責任,然後將結果告知下面的吏(胡三省註:師古曰:使者還,反以清白之狀付有司也 ),以此來彰顯皇族親疏相附的品德,為宗室洗刷的恥辱,這才是治理皇族事務的正確做法。”天子因此擱置了這件事,不再追究。

7. 這一年,司隸校尉、蜀郡(今四川都一帶 )人何武被任命為京兆尹。(《姓譜》記載:何姓,出自周王母弟唐叔虞;後來被封在韓地;韓國滅亡後,子孫分散,在江淮一帶,人們把“韓”讀“何”,字也隨着讀音變化,於是就有了何氏 )何武擔任吏時,嚴格遵守法律,一心為公,選拔賢能,罷黜惡。他在任時沒有特別顯赫的名聲,但離任後常常被百姓懷念。

**元延元年(己酉,前12年)**

1. 春季,正月己亥日是初一,發生了日食。

2. 壬戌日,王商再次被任命為大司馬、衛將軍。(王商去年因病被免職,如今重新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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