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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澳大利亞,從袋鼠到巨龍_第104章 苦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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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們,先生們。”亞瑟將文件遞還給目瞪口呆的議會代表,“你們為這個國家,樹立了一道堅實的屏障。現在,請去和你們的選民一同慶祝吧。”

比利·休斯的大腦一片空白。他準備的所有後續施手段,都打在了一團棉花上。

就在霍和休斯,在工會總部打開香檳,慶祝這場徹底勝利時。亞瑟在聯邦宮,召集了他的另一次秘會議。

與會者:總理迪金、CSB局長道爾、首席經濟顧問馬歇爾教授、聯邦總檢察長。

“先生們,”亞瑟的臉上,沒有毫失敗者的沮喪,“白堡壘已經建。現在,到我們,來為這座堡壘,開一扇我們自己的後門了。”

他將一份早已擬好的、由總檢察長連夜起草的條例草案,推到了桌子中央。

“《聯邦商業與戰略安全條例》。我要求,在48小時,以聯邦行政委員會的名義,利用憲法賦予聯邦在國防與對外事務上的最高行政權力,將其頒布。”

迪金拿起了文件。

這是一部天才的、也是無比狡猾的法案。

總檢察長清了清嗓子,開始解釋其法理基礎:“殿下,先生們。議會通過的《移民限制法案》,其立法基礎是《憲法》第51條第27款,即移民與僑民事務權。這是一項聯邦與州共的權力。但是,聯邦同時擁有第51條第6款的國防權,以及第51條第29款的對外事務權。這兩項權力,是聯邦獨佔且高於州權及其它共權力的。”

“因此,”他總結道,“我們即將頒布的這部行政條例,正是基於這兩項最高權力。它在法理上,與《移民限制法案》并行不悖,但在執行層面上,擁有絕對的優先權。”

條例的核心容,正如總檢察長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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