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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之權力爭鋒_第139章 李全喜假道伐虢,一招擊敗了圍剿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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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先提出對哪一個人怎麼理,而是拋出了事:“在研究理這六人之前,我們先就兩件事做一個集的研究意見。第一件事,一個領導幹部人半夜去約會人,結果被人家老公抓住了,他把人的老公打了輕傷,大家說一下,該怎麼理?”

羅秉虔不上套:“李書記,你說的這個人是誰呀?”

李全喜道:“我們先對事不對人,舉手表決一下。”

陳新華和李蕊先舉了手:“這還用說嗎?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關係本就是違紀行為,把人打了輕傷就是違法了,如果那個人的老公不原諒,必須判刑的。這樣的人只能雙開。”

羅秉虔有點丈二和尚不着頭腦,不想表態。

可他的人猶於被陳新華兌上了:“羅秉虔同志,你是紀委書記,按說原則立場應該是堅定的,對這類事,你必須先表個態。”

這種不提名的事,如果羅秉虔還不表態,那就是故意的了,李全喜完全可以拿他去給市委說事。羅秉虔只好說道:“如果事實存在,這個人應該雙開。”

李全喜因勢利導:“大家都舉手表決。”

羅秉虔帶了頭,全舉手,就連武裝部長也不例外。

李全喜又說了第二個:“第二件事,有一個黨員幹部,以別人的名義接了一個開發商開發的某條大街的三間門面房,每年收的房租都是租房人用微信轉到了他的手機上了。現在已經形了事實了,證據就在我這裡,我想問一下,大家認為對這個黨員幹部該怎麼理?”

李蕊又接上了:“這還用問,三間門面房,價值最超百萬,屬於收巨額賄賂,應該被雙規,最先免去他的職務。”

李全喜道:“大家也舉手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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