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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器時代:從零開始的工業革命_第391章 融合藍圖的基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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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稅制改革與統一徵收。”計然繼續,“自本財政年度起始之日(擬與融合公告同步),立即廢止草原各部頭人自行徵收貢賦、潞國諸侯封君在其封地自定租稅之舊制。在全境推行《華夏統一稅則》。所有田賦、丁稅(將逐步向財產稅過渡)、商稅、礦稅、市稅、關稅等,均由華夏財政部新設於各郡縣的‘稅務司’統一徵收,直接解中央財政賬戶。地方行政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擅自加征。原有之潞國稅吏,經培訓考核後,可擇優錄用為稅務司僱員。”

“第三步,預算控制與集中支付。”計然合上賬冊,“融合期間,百業待興,開支浩大。為杜絕浪費、貪腐及地方無序舉債,所有重大公共開支——包括軍隊整編與維持費用、新舊員俸祿、道路橋樑城池修繕、學堂醫館建設、災荒賑濟、對特殊群的補等——均需由使用部門或地方行政公署,提前編製詳細預算,報財政部審核。財政部據年度收計劃及發展重點,進行平衡審核後,提國民議會審議批准。款項由中央財政金庫直接撥付至用款單位或項目賬戶,全程監控使用況。地方財政僅保留量日常行政辦公經費。”

他最後道:“此舉勢必深刻原有利益格局,特別是潞國世族、草原頭人之經濟利益。然,財權分散,則政令不出都城,諸侯割據之勢必復萌,前功盡棄。長痛不如短痛。我部已初步編製未來三年融合期財政收支預測及平衡方案,雖有力,但通過發展生產、鼓勵工商、擴大對外貿易、審慎發行專項建設債券等舉措,可基本維持財政穩健。詳細報告已呈遞元首及各位委員。”

林凡點頭:“財權統一,方能集中力量辦大事,方能遏制地方割據之念。計然部長方案,着眼長遠,雖劇痛一時,然利在千秋。准予執行。需特別注意接收過程中的公正與效率,以及新稅制推行時的宣傳與輔導。”

阿木接着起,他的話題更加敏——土地。“土地,乃萬之源,生民之本,亦為歷代禍由。”阿木語氣嚴肅,“我部方案之原則為:土地國有,重新勘丈,抑制兼并,平均地權,促進生產。”

“草原之地,況相對特殊,然亦需變革。”阿木走向地圖,“現行部落草場界限,乃歷史形,多有紛爭。我部提議:由農業部牽頭,聯合西部戰區、政部,聘請悉地理之人員,對草原可利用之草場進行全面勘察測繪。依據水源分佈、牧草質量、季節遷徙規律,科學規劃為若干‘國家直屬牧場’(用於培育軍馬、種畜等)和‘牧民家庭承包草場’。原部落首領及其家族,可憑藉其管理經驗和影響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優質草場的承包權,但承包面積設定上限,防止新的土地集中。普通牧民家庭,按戶人口、勞況,分配相應面積的草場使用權,並頒發承包憑證,三十年不變。同時,鼓勵並扶持部分有條件的牧民,在適宜區域轉為定居,從事農牧結合生產,分配適量農田,建設定居村落。”

“潞國之土地問題,積弊更深,乃融合之關鍵仗!”阿木語氣加重,“必須進行一場徹底的、全面的土地清丈!這是後續一切分配政策的基礎。清丈重點,在於查明並收歸國有者:一是諸侯被撤銷後留的封地;二是世家大族通過巧取豪奪、高利盤剝等手段兼并而來的超額土地;三是無主荒地、山林、河灘等自然資源。”

他目掃過田穰苴和韓重,繼續道:“對於擁有量土地、自耕自食的農戶,清丈後予以確認其地權,頒發新的地契,保障其權益。對於無地或地的佃農、僱農、流民,在國有土地重新分配時,予以優先考慮,授予土地,並提供初期生產借貸和農技指導。”

“同時,在潞國全面引我華夏已見效之‘農會’制度。”阿木強調,“將分散的小農組織起來,立村、鄉、縣各級農會,負責協調生產、推廣華夏新式農與良種、興修小型水利、統一銷售部分農產品、提供互助合作。此舉不僅能提高生產效率,更能將農民組織起來,為新政權的堅實基礎,抵可能的地方豪強反撲。”

阿木最後鄭重道:“土地改革,牽涉千家萬戶切利益,阻力必然空前。但我部堅信,此事若不推行,則潞國底層民眾生計無法改善,流民問題永難治,社會矛盾只會不斷累積,所謂融合也將流於表面,甚至埋下更大之禍。農業部已制定詳細的《土地改革實施綱要》、《清丈作規程》及《應對與抵制之預案》,提請審議。”

林凡沉聲道:“土地問題,確為本。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此乃安定人心之基石。阿木部長所提,方向正確,措施系統。然執行中,務必區分對象,保護守法自耕農,打擊巧取豪奪之豪強。清丈務必公正,分配務必公開。此方案准予原則通過,實施步驟、力量調配,需與政部、軍機院協同。於安民部長。”

五、政、文教與綜合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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