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凡脈到吞天帝尊_第523章 第一道政令(2)
“凡願遵神朝律法,納神朝氣運者,無論其出何族,來自何界,形態各異,習俗有別,皆為神朝子民,同等庇護,負同等義務。止任何形式的種族奴役、迫與無端仇殺。各族文化、習俗、傳承,當尊重,彼此融,共築神朝文明之輝!”
這一條,徹底奠定了神朝海納百川的基石。人族、妖族、晶族、乃至一些形態奇特的元素生命、靈植生靈,此刻都到了那源自法典、源自氣運的包容與認可。許多曾經弱勢、備欺凌的種族代表,忍不住發出抑的歡呼。
“《神朝初典》第三條:疆土一,律法至上!”
“凡神朝疆域,無論原屬何界,今皆為一。神朝律法高於一切舊有宗規、族法。設立各級法司,依《初典》及後續衍生律令斷案執法。任何挑釁律法權威、危害神朝穩定、背叛神朝利益者,皆為共敵,依律嚴懲不貸!”
這一條,明確了神朝的中央集權與律法的至高地位,是對蘇月凝所掌“凜冬律法”系的化和延,確保了政令的暢通與國家的統一。
“《神朝初典》第四條:資源國有,貢獻取酬!”
“神朝境一切無主之礦產、靈脈、秘境、迹等修行資源,皆為神朝國有。子民可通過完任務、建立功勛、技創新、發展生產等多種方式獲取貢獻,憑貢獻度兌換修行資源、功法傳承、職晉陞之機。杜絕巧取豪奪,鼓勵公平競爭,以貢獻定資源,以能力決地位!”
此條打破了傳統強者為尊、肆意掠奪的叢林法則,建立了一套相對公平的貢獻分配系,極大地激發了底層修士與普通民眾的積極,為神朝的長期穩定與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部力。
“《神朝初典》第五條:惟逆天害民者不赦!”
“此乃神朝鐵律,亦為底線!凡行悖逆天道(特指偽天道)、屠戮無辜、獻祭生靈、散播瘟疫、搖國本等大惡者,無論其份、修為、功勞,皆為神朝死敵,舉國共討之,追至星海盡頭,亦必誅其形神,絕無寬宥!”
最後一條,王磐的聲音帶着森然殺意,與冰刑殿散發的寒氣、氣運金龍的怒織在一起,清晰地傳達了神朝對於某些絕對惡行的零容忍態度。這既是對的震懾,也是對外的宣言。
《神朝初典》五條總綱,如同五定海神針,牢牢釘了神朝的氣運法網之中,為了所有律法衍生與執行的最高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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