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塗縣令賈清廉_第88章 舊案重提,疑點重重(1)
李火火被關閉,賭坊線索暫時中斷,杜明遠憋着一肚子火,卻並未氣餒。他將力重新投到另一項重要工作——清理賈清廉時期的積舊案,平反冤獄。
他坐鎮積案清查房,面前堆滿了孫慢慢“心”整理分類的卷宗。雖然孫慢慢效率低下,但不得不承認,他修補整齊、記錄疑點的卷宗,查閱起來確實方便了不。
杜明遠一本一本地仔細審閱。越看,心越是沉重。賈清廉、趙氏製造的冤假錯案之多,手段之糙卑劣,目驚心。許多案子,僅憑隻言片語或屈打招的口供便草草定案,卷宗中百出。
看着看着,他的目再次落在了那樁“清水河無名案”的卷宗上。這是扳倒賈清廉的關鍵案子,也是柳青天柳大人最終定案的依據。案卷記錄:賭坊打手刀疤劉劫財殺人,拋清水河,後被衙役李火火追捕過程中“失手”擊斃,人贓並獲,案犯已死,故此結案。
卷宗是孫慢慢重新謄寫修補過的,字跡工整。但杜明遠敏銳地發現,在孫慢慢那本“慢工筆記”的附頁上,關於此案,竟記錄著幾條耐人尋味的疑點:
“一、格記錄,死者腦後有三陳舊擊打傷,非致命,與卷宗所述‘被推河中溺斃’不符。何來?”
“二、據當鋪周皮初次口供,刀疤劉典當玉觀音時間為案發前日下午,與格推斷死亡時間有偏差。”
“三、李火火供述,追捕時,刀疤劉曾大喊‘東西已還,為何還要滅口?’,此言何意?”
“四、河邊蹲守所見,斗笠男丟棄布包,攪渾河水,行為怪異,似在銷毀何?”
這些疑點,當初柳青天辦案時,或因時間迫,或因主要目標在於扳倒賈清廉夫婦,並未深究,以“案犯已死,餘罪不究”結案。但此刻,在杜明遠看來,卻如同一個個刺眼的問號!
刀疤劉如果是劫財殺人,為何死者有陳舊傷?死亡時間與銷贓時間對不上?刀疤劉臨死前喊的那句話,分明意有所指!“東西已還”?還給誰?“滅口”?誰要滅他的口?那個在河邊銷毀證據的斗笠男,又是誰?他銷毀的是什麼?與刀疤劉之死有何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