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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川霸主:我的科技帝國_第67章 律法初試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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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澗新城在編戶齊民、整軍經武的雙重驅下,如同一台高速運轉的,秩序日漸井然,實力穩步提升。然而,人口過萬,事務繁雜,僅憑《工坊規條》與林牧之的個人權威進行管理,已顯捉襟見肘。民事糾紛、刑事犯罪、權責界定、賞罰標準...諸多問題缺乏明確、統一、公之於眾的法度依據,理起來往往依賴主事者臨機決斷,難免有失偏頗,易生怨,亦給猾之徒留下了可乘之隙。

“無規矩不方圓,無明法難服眾心。”指揮所,林牧之對王玄策、蘇婉清、徐晃及新任的幾位坊長、隊長沉聲道,“新城長治久安,非僅憑強弓利弩,更需律法綱紀,明是非,定賞罰,均勞役,安民心。須制定《新城律》,頒行全城,一遵行。”

王玄策聞言,眼中一閃,掌道:“主上明見!法治乃立城之本。然立法非易事,需兼顧理法度,寬嚴相濟,既要震懾宄,亦需恤民,更需契合新城現狀,不可照搬舊朝繁文縟節。”

“先生所言極是。”林牧之點頭,“便請先生主筆,會同蘇總管、徐主事及各坊代表,草擬律法綱要。原則如下:一、約法三章,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二、刑賞分明,罪罰相當,有功必賞,有過必罰;三、注重實務,針對屯墾、匠作、巡防、商貿等新城特有之事,定立規條;四、設立‘公議堂’,重大案件或爭議,許民眾旁聽,以示公正。”

王玄策肅然領命:“玄策必竭盡所能,草擬一部合乎時宜、順應民心之律法!”

立法工作迅速啟。王玄策果然大才,他博覽群書,通曉律法,更難得的是不拘泥古制,能結合實際。他廣泛徵求各坊民意,參考《工坊規條》及以往判例,結合編戶、授田、工分等新政,很快草擬出《新城律》初稿,分《戶役》、《田宅》、《匠作》、《治安》、《刑賞》等數篇,條文簡潔,罰明確(勞役、罰沒工分、鞭刑、監、直至斬首),兼威嚴與彈

草案公布,由全城坊長、隊長及軍民代表討論修改,數易其稿,最終定案。

《新城律》頒布之日,新城中心廣場人山人海。王玄策親自登台,高聲宣讀律法主旨及重要條款,並由識字的吏員分赴各坊講解。律條刻於木牌,懸挂於各要道,供人閱覽。

“有法可依了!”

盜者罰苦役,殺人者償命!好!”

“做工傷,坊主需給付湯藥費?這條好!”

...

便

便

......

調調

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