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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聖王_第112章 建制立規(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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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會定下了北疆政權的整架構與核心原則,但要將這些宏大的構想轉化為可行、深人心的律法與政策,則需要更加細緻繁複的工作,以及應對隨之而來的、更加蔽而激烈的鬥爭。

承運殿的朝會結束後,真正的博弈戰場,轉移到了新設立的“尚書省”署以及陳文主持的“律法館”。這裡聚集了來自法家、儒家、墨家、乃至悉舊朝律法的吏員,他們的任務,是在三個月,編纂出台一部涵蓋軍政民政各個方面的《北疆暫行法典》。

法典的編纂,絕非易事。每一個條文的擬定,都牽扯到不同群的利益,現着不同的理念。

許行代表的“耕戰派”農家,力主“土地公有,授田於民,限制兼并”,以確保耕者有其田,防止豪強坐大。這符合北疆一直以來推行《墾荒令》的神,也得到了軍中大量出寒微將領的支持。

然而,以沈萬金為首的一些掌管財政、商貿的員,以及部分來自地方、代表中小地主利益的歸附吏,則提出應“承認私產,鼓勵流轉,以增賦稅”。他們認為,過於嚴格的土地管制會挫傷生產積極,不利於吸引流民和積累財富。

雙方在律法館爭論不休。

“民以食為天,食以地為本!若無地可耕,一切皆空!必須抑制兼并,保障小民!”許行據理力爭,聲音洪亮。

“許院長,若無利益驅,誰願投巨資開墾荒地、興修水利?承認私產,方能激發活力!況且,賦稅從何而來?難道全靠鹽鐵之利?”沈萬金寸步不讓。

陳文作為總負責人,並未輕易表態,而是引導雙方列舉利弊,尋找平衡點。最終,在林楓的授意下,法典採取了折中方案:承認現有私田,但嚴格限制未來土地兼并的規模;新開墾的荒地,前五年仍實行“授田制”,五年後耕作者可優先購買,轉化為私產;同時設立“常平倉”和“農貸”,平抑糧價,幫助貧苦農戶。 既保障了基本公平,又留出了發展空間。

墨家鉅子相里勤和公輸衍,聯合提出設立“工匠爵位”與“專利制度”的條款,要求明確工匠的技到法律保護,並可憑技獲得爵位和收益。這在“士農工商”等級森嚴的傳統觀念中,無疑是石破天驚。

“工匠賤業,安能與士人同列?!”一些出儒家的文立刻激烈反對,“奇技巧,偶有所得,豈可授爵?長此以往,禮法何存?!”

“荒謬!”公輸衍怒斥,“若無工匠,爾等食住行,軍中利,從何而來?墨家之道,在於利天下!工匠之技,亦是大道!為何不能授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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