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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拒絕回城:趕山打獵娶俏寡婦_第197章 林海成人禮 首獵公野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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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正月十五,林海滿十六歲了。

在東北山村裡,十六歲是個重要的年紀,意味着從年變了青年,該扛起更多的責任了。按老規矩,獵人家的男孩十六歲要行“人禮”——獨自獵殺一頭公野豬。

這規矩曹山林本不想守了。時代變了,打獵限制,野豬也被列為保護,非必要不能獵殺。可林海不幹,這孩子從會走路就跟在父親後往山裡跑,八歲進年巡邏隊,十歲學會下套子,十二歲就能用彈弓打鳥,十五歲已經能跟着護林隊巡山了。他對山林的熱,對狩獵的嚮往,比當年的曹山林還要強烈。

“爸,我想行人禮。”林海站在曹山林面前,眼神堅定,“不是為打獵,是為證明我能行。”

曹山林看著兒子。林海長高了,比他矮不了多,肩膀寬了,臉上褪去了孩子的稚氣,有了青年的稜角。

“你知道現在打野豬是限制的。”

“我知道。”林海說,“但咱們屯子西邊那片苞米地,去年讓野豬禍害了五畝,今年開春肯定還會來。護林隊早就在說要打,一直沒騰出手。我去,既行了禮,又除了害,一舉兩得。”

曹山林想了想,這話在理。那片苞米地是合作社新開的,種的都是良種,去年讓野豬禍害得不輕。今年要是再讓野豬糟蹋,損失就大了。

“行。”他點頭,“但得按規矩來——你一個人去,我給你劃定區域,給你裝備。能不能打到,看你的本事。打不到,不丟人。打到,要按規矩理。”

“我懂!”林海眼睛亮了。

人禮定在正月二十。這幾天,林海開始準備。曹山林給了他一套裝備:一支老式獵槍——是曹山林年輕時用的,保養得很好;一把獵刀——莫日送的,鄂倫春工匠手工打造;一套偽裝服——倪麗珍用舊服改的,染了土黃;還有乾糧、水壺、急救包。

“打野豬,不能拼。”曹山林教兒子,“野豬皮厚,一般的子彈打不。得打要害——眼睛、耳朵眼、心臟。最好是設陷阱,或者埋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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