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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鄉警事_第192章 魏傑接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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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傑行事方法很簡單,就是組織全人員開了個見面會。

隊本部的人真不多,就五個。

一名副隊長,三名普通民警,一名駕駛員。

那名副隊長的工作方向不方便說,至於三名民警,一名是協助魏傑開展工作的,一名配合另外那位副隊長,一名是勤。

這些小細節,說起來很麻煩,就不詳說了。

但是,表面上人很,但是實際上人又很多。

只因為一個詞:權限。

隊能調全省公安任何一個人,甚至可以直接給廳黨委之外的副廳一級下指令。

而且,還可以用一切手段,是一切。

現在大家應該清楚了,這是一個“小馬拉大車”的部門,自己沒人,做事的時候就組隊上,專門啃骨頭。

這樣的部門,需要一個特彆強勢又特別善於協調的領導者,不然“小馬”真拉不起大車,畢竟車重千斤,全靠領頭那匹馬牽頭控方向,要是馬走不穩、走不快,整輛車都得陷在泥坑裡不了。尤其是行隊這種直辦重案的特殊單位,領頭的“馬”能力夠不夠、責任心強不強,直接關係到整輛大車能不能順順噹噹開到目的地,能不能啃下這塊沒人敢骨頭。

但是這種“強勢”又得在規則範圍,不然一旦失控,真的誰都說不好會出什麼子。就假如說,如果斯源瞞着上級用行隊的名義下發了某一個指令,或者用了某種手段,後果就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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