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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鄉警事_第30章 公開道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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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我說哥已經辭職,目前遠在魔都協助董家理董欣後事之後,花一臉失說,本來還想看一看帥哥呢,誰曾想期待了個寂寞。

這姐們真的很有意思,對帥哥有執念就直接表達,從來不掩飾,不搞又當又立那一套,其實也蠻值得尊敬的。

“近期他估計要回來。”我確實不忍心讓花失,更不想讓把目標鎖定在我上,所以就解釋說,哥這幾天會回來辦離職手續,以及理有關董欣產的事宜,到時候我會第一時間報告。

“騙人是小狗哦。”花說,真男人說到就要做到,要是皮哥回來我不第一時間通知,到時候我就得pei

這個到底是“陪”還是“賠”,我一時間分不清,反正大致是同樣的意思吧。

“你曉得不曉得,你的證據取得,是有瑕疵的。”聊完哥的事花的思路又回到了執法監督的頻道上。

說,《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8條,嚴以威脅、利、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據《刑事訴訟法》第52、56條,的規定,我在辦理傳銷案過程中有欺騙行為,屬於非法取證。同時,孩子的養權由法院依法辦理,公安機關本就沒有資格判定,所以我的做法屬於越權許諾。

花花痴是花痴了一點,但是並不是白痴,還是有真本事的,法律條款運用得很准。

跟我說,嚴格意義上來講,我們這一次案件辦理取得的結果,是有那麼一點不合法的,如果認真追究,甚至需要推倒重來。

“那你推唄。”花的說法讓我氣得想笑,就牛鐸這個案子,神仙降臨都不翻不了案。那麼大的案值、那麼多力量投,現在你申副長就憑藉著“分管領導”的一己私念想否認,法律和現實都不會同意。

所以,我跟花說,我承認我是越權許諾了,而且還兩頭許,確實是我的不對,這個我是認賬的,組織該怎麼理就怎麼理。但是,我的這一次取證,並沒有取到偽證,所有的東西都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並不改變案件質。

誰想折騰都沒門。

西

調

調T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