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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東宮書吏不當,我要去種地_第422章 召見縣令縣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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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數字……”長安縣尉忍不住開口,“確有些懸殊。”

“不是有些。”魏徵聲音沉了沉,“是數倍之差。”

他走回座位,端起已溫的茶喝了一口,放下:“孫藥王高徒張勤,曾以果蠅、豌豆試之。近親繁衍,後代殘弱畸病者,十中常有二三。遠緣者,百中不過一二。此理於人也通,脈太近,疾相合,易在子顯形。”

鄭衡盯着那表格,良久:“魏公之意是……”

“朝廷擬勸諭百姓,近親不宜婚配。”李建接過話頭,“然習俗久固,不宜強改。故先於京畿試行,由兩縣做起。”

他手指在案沿敲了敲:“你二人回去後,召集轄所有坊正,由縣衙宣導此理。坊正再於坊間緩緩滲。不立罰則,只陳利害。讓百姓自家掂量。”

崔明遠與鄭衡對視一眼。

長安縣尉低聲道:“殿下,若民間不服,謂朝廷干涉嫁娶私事……”

“所以只宣導,不強令。”李建語氣平靜,“但有一條,自今日起,凡有再指近親婚配子為‘妖’、‘刑克’者,縣衙須嚴查。若證據確鑿為誣告,依律反坐。”

他頓了頓:“那些已蒙冤的子,若案卷尚在,可重審。若已判罰,酌平反。”

最後四字,說得緩慢而清晰。

又靜下來。

殿

便

退

調

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