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之我是弘光帝_第3501章 條約規定(1)
第3501章
條約規定:甲,馬打藍與厘兩國立刻在橫海都司的見證及背書下籤署和平協定,兩國今後互不侵犯,今次戰爭所造的損失,也互不賠償;
乙,馬打藍承認小巽他群島一眾諸侯(島侯/太守)為大明藩屬,大明對上述地區擁有最高主權;
丙,馬打藍會儘快與萬丹、馬都拉進行接洽,實現停火,並在橫海都司的見證和背書下籤署和平協定及領土劃界條約;
丁,馬打藍會允許克爾托索諾、諫義里、威羅索諾、井裡汶等四個小國復國,並向大明稱臣;
戊,馬打藍會參與橫海都司於椰城召開的爪哇和平大會,並在大會上簽署一份爪哇各國公約,以確保今後爪哇島及周邊地區的永世和平;
己,馬打藍同意今後不與荷蘭、英國、法國、丹麥及其他歐洲國家進行貿易往來,也保證不會向這些國家開放港口、提供食水及船隻維修服務、海難救助;
庚,馬打藍向大明賠償軍費及兵恤費弘銀寶三十萬貫;
辛,為了保證條約的順利履行及日後不被違背,馬打藍同意明軍水師定期在該國南部海域巡航且無條件允許明軍水師進該國南部港口停靠和補給,並允許橫海都司派遣一定數量的監督員進馬打藍監督條約之履行······
“鴻臚,你說馬打藍算端回國後會不會立刻撕毀了條約呢?”
對於於通的問題,趙一為淡定的回應道:“那就讓他們撕毀嘛,到時候只怕就另外一番局面了。”
阿芒·古拉特一世如果真的敢不履約,那就直接肢解了馬打藍好了,到時候只要恰當的保證爪哇各國實力的均衡,只怕各國最終依舊會俯首在大明膝下搖尾乞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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