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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之我是弘光帝_第1314章 在大凌河之戰還未徹底結束的時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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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4章

在大凌河之戰還未徹底結束的時候,總督延綏、寧夏和甘肅三邊軍務的楊鶴在臨潼接到了逮捕自己的聖旨----“楊鶴總制全狹,何等事權,乃聽流寇披猖,不行撲滅,塗炭生靈,大負委任,著革了職,錦衛差的當旗,扭解來京究問”。

楊鶴是崇禎二年末以左副都史的份出任三邊總督的,不過到任已經是崇禎三年三四月間的事了,當時陝北的“義軍”大部進了山西活,陝西當地僅剩下點燈子(趙勝)、神一元兩支主力“義軍”及量其他“義軍”還在活躍,因此,楊鶴採取了重點打擊點燈子部“義軍”而招降神一元的策略。

在楊鶴的指揮下,點燈子部最終在崇禎四年九月初,於石樓縣康家山被明軍綏德知州周士奇、守備孫守法所擊敗,點燈子本人也在被俘後被明軍斬首示眾了。

而神一元部一開始並不願意接楊鶴的招,直到崇禎四年年初神一元戰死,其弟神一魁接手“義軍”指揮權後,才因為所部與明軍作戰中屢戰屢敗,了歸順的念頭。

崇禎四年三月九日,神一魁部向楊鶴投降,三月十六日,楊鶴向神一魁“宣詔赦”並任命神一魁為守備,安置在寧塞,由參將吳宏加以監管,神部民則先後遣散,算是暫時安了這“義軍”。

招降神一魁部的勝利,讓楊鶴認定招比進軍剿滅更合適,所以,隨後崇禎四年六月間,楊鶴為了貫徹其招安政策,特意向陝西各州府頒發了“照得從賊之民,或為飢難忍,或為脅迫相從,本部院順剿逆,一以免地方之禍,一以皇上好生,非得已也;近聞解遣民歸回原籍,經過鎮店鄉村,多被居民復行劫殺;凡此舉,是絕其生活之路,堅其從賊之心···有妄行劫殺,即照殺降律例,究罪抵償,如解散之眾不改前非,仍行槍殺,果有實跡者,許地方人等殺死勿論···各宜仰德意,實實舉行,毋得容縱,致干天和”的告示。

正是在楊鶴的再三布置下,分守關道管西安府參政瞿師庸和分守河西道督理鹽法屯田參政周日強、川知縣劉三顧、整飭榆林東路黃甫川等參政張福臻等陝西員先後招了田近庵、劉道海(劉六)、白柳溪、獨頭虎、金翅鵬、過天星、滿天星、金龍、強虎、鑽天鷂、雲月等多小型“義軍”,一時間,陝北的局面有大好的跡象。

說起來,楊鶴在陝西實施招安政策最初是得到了崇禎皇帝支持的----崇禎四年正月里,崇禎皇帝在接見覲監司員是,就說過“寇也吾赤子,宜招之,不可純剿”的話----甚至,為了現自己對子民的仁,崇禎皇帝從十分張的國家財政中撥出十萬兩白銀,由史吳甡帶往陝西賑“盜”,以配合楊鶴實施的各種招安。

可問題是,明廷的經費太過張了,十萬兩對陝西的救災來說,不過是杯水車薪罷了,以一人一兩分到災民頭上,也不過是能招10萬人而已,整個陝西需要救濟的又何止10萬人,更不要說陝西現在缺的是糧食而不是銀子,以斗米七錢來計算,一兩銀子也就夠災民吃五十天的,所以,一旦糧盡,明廷沒有繼續恤手段的話,民也就只能再度“揭竿而起”重新乞活了。

此外,正如楊鶴在文告中揭示的那樣,各地百姓又往往對返鄉的民進行截殺----一方面民在“起義”時大量裹挾無辜百姓,對災不嚴重地區進行劫掠,大大傷害了某些“良民”、“良村”,現在民放下武了,這些“良民”和“良村”自然要進行腥報復的;另一方面,府在招“義軍”後,給予了“義軍”大量的遣散費,這也引起了某些貧苦百姓的貪念,所以,為了錢,他們就對返鄉的民起了殺心----因此,被招安者很快被現實所再度迫,再一次走上了“屯掠”之路。